浙江杭州某小区,李先生在自家车位上停放了几辆儿童玩具车,物业认为影响小区环境,未经沟通直接铲车处理。车主要求每辆玩具车赔偿2万元,物业表示玩具车不值这个价,拒绝赔偿。一场围绕着“玩具车”的官司就此展开,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的一天,李先生发现停在自家车位上的几辆儿童玩具车不见了。这几辆玩具车都是他专门从国外代购的限量版收藏品,每辆成本都在1万元以上。
经过调查,原来是物业觉得这些玩具车影响小区环境卫生,直接叫来铲车,把玩具车当垃圾处理了。
“你们凭什么动我的东西?这可是我花大价钱买的限量版玩具车!”李先生气愤地质问物业。
物业工作人员回应说:“你把玩具车放在车位上,影响小区整体环境,我们有权处理。”
“这是我自己的车位,我想放什么就放什么,你们有什么权利处理我的私人物品?”李先生据理力争。
物业主任说:“就算是你的车位,也要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再说了,不就是几个玩具车嘛,至于这么大动干戈?”
李先生听到这话更加生气:“你知道这些玩具车多少钱吗?每辆都是限量版,价值不菲。我要求你们赔偿,每辆2万元!”
物业方面完全不认可这个赔偿金额:“普通玩具车顶多几百块钱,你开口就要2万,这不是敲诈吗?”
双方各执一词,谈判陷入僵局。李先生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玩具车损失共计8万元。
庭审中,李先生出示了玩具车的购买凭证和收藏价值证明。这些玩具车确实是国外品牌的限量版,具有一定收藏价值。
物业则辩称,业主在车位堆放物品影响小区环境,他们有权进行清理。而且玩具车的实际价值远没有李先生说的那么高。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业主对专有车位的使用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李先生的车位属于其专有部分,物业无权擅自处理其物品。
2、物业的管理职责范围。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但这种管理权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即使认为玩具车影响环境,也应先与业主沟通。
3、赔偿金额的确定。《民法典》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的市场价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确定赔偿数额。收藏品的价值应考虑市场行情和收藏价值。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先生玩具车损失5.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