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夜的,几个男子在高铁沿线的树林里打鸟,谁能想到一颗小小的钢珠竟然击中了疾驰而过的高铁列车挡风玻璃!这下可闯大祸了,不仅导致高铁被迫降速,还造成了26万余元的损失。这种危险行为到底该怎么处理?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26日晚上8点,安徽宿州的老张、老王、小张和小王四个人商量着要去打鸟。他们带着弹弓枪、钢珠和照明灯,开着一辆金杯面包车,直奔京沪高铁濉河特大桥下的防护林。
晚上8点48分,四个人到了目的地。他们分成两队,一队往北,一队往南,专门挑树上睡觉的小鸟下手。打鸟的“分工”也很明确,一个人负责用照明灯找鸟,一个人负责用弹弓打鸟。
老张和小王在铁路东侧走了好一会儿,没找到一只鸟。过了10分钟,他们转到了高铁西侧继续寻找目标。小王打着手电筒,老张对着夜空连续发射了7颗钢珠,居然真打中了4只小鸟!
就在晚上9点02分08秒,意外发生了。一颗射向天空的钢珠不偏不倚,正好击中了从北京南站开往上海虹桥站的G157次高铁列车的司机室挡风玻璃右上方。
玻璃当场破损,列车不得不紧急降速行驶,最终导致晚点19分钟到达上海虹桥站。
更让人吃惊的是,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干这种事了。从2019年1月初开始,这几个人就经常在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和高铁沿线的禁猎区内打鸟。
他们专门挑夜晚行动,用弹弓打白山斑鸠、树麻雀和乌鸫等野生动物。
打到的鸟就带回家冷冻在冰箱里吃。
案发后,警方在老王家的冰箱里发现了43只已经宰杀的野鸟尸体,其中有32只竟然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涉及多个违法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根据刑法规定,在高铁线路附近非法狩猎,应当预见到钢珠可能击中高铁列车。
老张明知可能造成危险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列车挡风玻璃破裂,危及行车安全,造成26万余元损失,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非法狩猎罪。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几人未取得狩猎许可证,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且其中多数是国家保护动物,已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
3、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因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造成高铁设备损坏和运营延误,当事人应赔偿实际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老张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和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管制1年,需赔偿铁路企业损失10万元;其他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