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天津一名普通消费者李先生在菜市场买了两斤大虾准备回家食用,却被市场监管人员以大虾甲醛超标为由,强行带走检测并开出1.8万元罚单。李先生质疑:消费者买虾自己吃,凭什么对我罚款?市场监管部门:虾检测不合格就该罚!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这是发生在2023年3月的一个普通傍晚,家住天津的李先生像往常一样下班路过菜市场,想买点海鲜改善伙食。
“大虾多少钱一斤?”李先生问道。
“168元一斤。”摊主回答。
觉得价格还算合理,李先生便买了两斤大虾准备回家。谁知刚拎着虾往外走,就被几名市场监管人员拦住了。
“这些虾有问题,需要带回去检测。”监管人员对李先生说。
李先生一脸懵圈:“我花钱买的东西,你们凭什么说带走就带走?”
“我们接到举报,这家摊位的虾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检测。”监管人员态度强硬。
就这样,李先生刚买的虾被强行带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虾内甲醛含量超标。市场监管人员随即对李先生开出了18000元的罚单。
“我就是一个普通消费者,买点虾回家吃,虾有问题应该找商家,凭什么罚我?”李先生一脸不服。
“虾检测不合格就该罚,这是规定!”监管人员态度坚决。
李先生觉得太离谱了,自己花336元买虾回家吃,竟然要被罚18000元,这是什么道理?于是他决定将市场监管部门告上法庭。
“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买虾自己吃,又不是倒卖,虾要是有问题,你们去找商家啊!我自己都是受害者,你们反而来罚我?这不是本末倒置吗?”李先生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作为食品购买者享有安全保障权,商家应当保证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如果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由销售者承担责任。
2、《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由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而不是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问题食品,属于受害方。
3、《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对普通消费者处以罚款,明显超出了法律授权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场监管部门对李先生的18000元罚款处罚,责令市场监管部门向李先生道歉,并对售卖不合格食品的商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