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7万的拆迁款呢?怎么一分钱都没了?”刘先生站在银行柜台前,看着账户余额一脸懵。“这笔钱已经用来偿还您的债务了。”银行工作人员平静地回答。刘先生一下子就急了:“我都没同意,你们凭什么动我的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银行真的有权直接划走储户的存款吗?
1.
案情回顾
2024年初,天津市民刘志强(化名)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老房子。由于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计划,刘志强获得了967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作为一个美食爱好者,刘志强一直梦想开一家特色火锅店。拆迁款到账前,他就开始着手准备:考察店址、设计装修、规划菜单,投入了大量精力。
当拆迁款到账的第二天,刘志强兴冲冲地来到银行准备取钱时,却发现账户上的967万元竟然全部消失。
“我的钱去哪了?”刘志强急忙询问银行工作人员。
“这笔钱已经用于偿还您名下的债务了。”工作人员回答。
“我虽然有贷款,但都在按计划还款,而且我根本没同意用这笔钱还债,你们怎么能随便动用我的存款?”刘志强质问道。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您签订的《银行服务协议》,我行有权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从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什么协议?我根本不记得签过这种内容!”刘志强当场表示不认可。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主要涉及两个法律争议:
1.银行是否有权在未经储户同意的情况下划扣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清偿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对方财产。
银行作为债权人,未经刘志强同意就划扣其存款的行为,侵犯了储户的财产处分权。
2.银行服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格式合同中含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的,该条款无效。
银行单方面在格式合同中加入可任意划扣存款的条款,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的划扣行为违法,应立即返还刘志强967万元存款,并赔偿因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不是明抢吗?存钱还得提心吊胆,这样的银行太可怕了!”“银行这么做简直是在挑战储户的底线,太霸道了!”“就算有债务,也要按程序来,不能想划就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