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名25岁男子逛街时被40岁大姐搭讪,称50元可以“快乐一次”。男子跟随进入出租屋后被便衣警察抓获,乖乖交了1300元后被放走。一年后查档案发现只有200元罚款记录,男子认为执法违法,将公安告上法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会如何判决?
1.
案情回顾
2023年夏天,25岁的小吴(化名)在宁夏街头闲逛时,被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搭讪。“小帅哥,要不要放松一下?只要50块钱哦。”女子挑逗地说道。
小吴犹豫了一下,鬼使神差地跟着女子进了附近的一间出租屋。
他们刚进屋,房门就被撞开了。两名自称是便衣警察的男子冲了进来,大喊着:“警察!别动!”小吴顿时慌了神,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按倒在地。
在派出所里,警察告诉小吴他涉嫌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面对警察的质问,小吴百口莫辩。“现在你有两个选择,”警察说,“要么拘留,要么罚款1300元。”
小吴虽然觉得冤枉,但为了避免被拘留,只好东拼西凑交了1300元。警察收了钱后就让他走了,连张收据都没给。小吴走出派出所时,心里满是委屈和懊悔。
一年后,小吴因为工作需要调取个人档案。当他看到档案上的记录时,顿时怒火中烧。档案上清楚地写着,他因为嫖娼被处罚了200元。
“200元?
我明明交了1300啊!”小吴难以置信。
他立即找到当初处理此事的警察,质问那多出来的1100元去哪了。警察支支吾吾地说,1300元只是“保证金”,并非罚款。小吴追问剩下的钱在哪里,警察却说需要他提供相关证据。
小吴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他咨询了律师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警察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
2、1300元的性质是罚款还是保证金?
3、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违法执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1、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明显瑕疵。他们没有出示执法证件,也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正当执法程序。
2、1300元的性质存在争议。如果是罚款,应当出具罚款收据;如果是保证金,应当有相应的收据和退还程序。警察的做法既不符合罚款程序,也不符合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3、公安机关确实存在违法执法的行为。他们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也没有如实记录处罚情况,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执法的公信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对小吴的行政处罚,责令公安机关退还小吴被扣押的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