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钱,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你们凭什么不让我转账!”一位女士在银行柜台前怒气冲冲。银行工作人员好心提醒她可能遇到电信诈骗,却换来一顿指责。这位女士随后转头去了另一家支行,成功转走了40万元。果不其然,钱一转出去就被骗走了。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她不但不反省自己的轻信行为,反而把第二家银行告上了法庭,声称银行未尽到提醒义务。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银行该为储户的转账损失负责吗?
1.
案情回顾
2022年某日中午,吉林长春的高女士(化名)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称高女士“涉嫌非法融资和洗钱”。对方特别强调此事要严格保密,不能告诉任何人。
高女士一听就慌了神,立即拿着存折往银行赶。
高女士的一位亲戚觉察异常,赶紧通知了高女士的丈夫。
丈夫立即意识到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套路,多次尝试联系高女士未果。
情急之下,他连续两次跑到A银行支行,请求工作人员如果高女士来办理大额取现或转账业务,一定要加以阻拦。
果然,高女士来到了A支行。大堂经理立即上前询问:“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我要转账。”高女士明显很着急。
“这可能是诈骗,您丈夫正在找您,我们已经报警了。”工作人员好言相劝。
谁知高女士听完这话,扭头就走,连银行卡都忘在了柜台上。银行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报警,同时通知了附近的B支行,提醒他们遇到高女士办理业务要及时挽留并联系派出所。
B支行的大厅经理没有及时看到这条信息。当高女士来到B支行时,虽然一开始因找不到银行卡没能办理业务,但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40万元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并转入了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
离开银行后,高女士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将近41万元转入了对方提供的账户。等她丈夫找到她时,高女士才惊觉上当受骗,立即报警。虽然警方及时立案侦查,但始终未能追回损失。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银行是否应对储户的转账损失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基本原则,银行不能随意限制储户支配其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和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发现可疑交易应当及时提醒客户。
在本案中,A支行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醒义务。而B支行虽然未能及时察觉异常,但高女士刻意隐瞒了真实转账用途,且在A支行已经被明确提醒可能遭遇诈骗的情况下,仍执意前往B支行办理转账。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自己不听劝非要去送钱,还有脸说银行没提醒?第一家银行都说得那么明白了,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啊!”也有网友认为:“银行之间的沟通确实存在问题,如果信息能及时共享,也许能避免这种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