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下200万的税费,你愿意和我离婚,然后让我跟房主结婚吗?”在上海某房产中介门店内,一对夫妻为了购买一套3870万的学区房,竟然商议出如此荒唐的“避税方案”。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份看似完美的“避税计划”最终因房价分歧告吹,夫妻俩还为了讨回20万定金将卖家告上法庭。这究竟是一场怎样的闹剧?
1.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的一天,小莉(化名)和小张(化名)夫妻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套心仪的学区房,卖家李女士(化名)开价3870万元。
为避免缴纳200多万的税款,中介提出了一个“妙计”:小莉与小张先办理离婚手续,随后小张与卖家李女士结婚,以“婚内财产转移”的方式完成过户,最后再办理离婚。
双方当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房定金200万元,其中现场支付20万元,剩余180万元在签约后7日内补足。
合同中明确写明:“通过婚姻方式办理过户手续”,若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已付定金将被没收。
然而事情在第二天就出现转机。小莉、小张得知同小区相同户型的房子近期以3500万元成交。夫妻俩认为被中介和卖家串通哄抬了房价,要求降价并延长付款期限。双方协商未果,买家迟迟未支付剩余定金。
同年6月,李女士向夫妻俩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宣布合同解除并没收20万定金。小莉、小张随即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及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婚姻过户”条款无效,但其他合同内容有效。由于是买方违约在先,支持了李女士没收定金的请求。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
1.“婚姻过户”条款的效力 2.合同的整体效力 3.定金返还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双方约定通过虚假婚姻规避税收的行为:
明显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严重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基本伦理
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审法院认为,“婚姻过户”条款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且是实现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唯一手段,该条款的无效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最终,上海一中院改判:李女士需返还小莉、小张20万元定金,但驳回了支付利息的诉请。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为了省税费连婚姻都可以当儿戏,这也太离谱了!”“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最后肯定要栽跟头的。”“法院判得好,不能让这种歪门邪道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