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为情人净身出户离婚,转眼被抛弃,要求重分财产

阿亮谈人生 2024-11-26 18:16:00

小雅为了和情人在一起,主动提出净身出户离婚。可谁知道,离婚后情人竟转身抛弃了她。失去了家庭、财产、爱情的小雅懊悔不已,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3年初,在广东某小镇,小雅和丈夫正过着看似平静的生活。两人婚后购置了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市值约300万元。

“你知道吗?我觉得我找到真爱了!”小雅对闺蜜说。原来,她在一次偶然机会认识了小陈,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我想和他在一起,我愿意放弃所有!”小雅坚定地说。她主动向丈夫提出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求尽快结束这段婚姻。

丈夫起初不同意离婚,但在小雅的坚持下,最终于2023年5月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丈夫所有,小雅分文不取。

“太好了,终于可以和小陈在一起了!”小雅满怀期待地憧憬着未来。

可是天不遂人愿,离婚仅仅两个月后,小陈就突然宣布和小雅分手,还迅速与另一名年轻女子好上了。

“你这是在玩弄我的感情!”小雅质问小陈。

“我们之间只是玩玩而已,你不会当真了吧?”小陈冷漠地回应。

失去了一切的小雅陷入了绝望。“我太傻了,为了这样的人失去了这么多。”小雅后悔不已。

2023年9月,小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她认为:1、离婚时她是因为受到感情因素影响,做出了显失公平的决定;2、前夫占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前夫则表示:“离婚协议是她自愿签订的,我们已经办理了相关财产的过户手续,现在她后悔了就想反悔,这不合理。”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撤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履行完毕的,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2、本案中,小雅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并非受到欺诈或胁迫。她因对小陈产生感情而主动放弃财产,属于她本人的独立决定。

3、《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双方已经履行完毕,任何一方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

4、本案中的财产分割方案虽然对小雅显失公平,但这是她当时的自主选择。法律不能因为当事人后来的后悔而否定已经生效的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雅的诉讼请求,维持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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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听他人故事,看世间百态,品人情冷暖,悟人生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