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取消门诊预交金,新规自3月31日起实施!

纪百事 2025-03-29 19:10:59

2025 年 3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 3 月 31 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同步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通过 “降门槛、优流程、保特殊” 三大举措,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就医体验。

此次政策最受关注的变化,是公立医院门诊预交金的彻底退出。根据要求,3 月 31 日起,患者在门诊就诊时无需再预先缴纳押金,挂号、检查、取药等环节可直接结算,实现 “即用即付”。对于此前已缴纳的存量门诊预交金,医疗机构需在 12 月 31 日前完成清算和退款,并通过官网、小程序、电子屏等渠道公示退款流程,确保患者及时办理。

考虑到部分特殊场景需求,政策设置了 “弹性空间”:急诊、门诊手术、急诊留观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可在自愿前提下保留门诊预交金,但需由医疗机构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避免 “一刀切” 影响就医便利。

针对住院费用,政策明确从 6 月 30 日起,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将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医疗机构需参考同病种前 3 年次均费用及个人自付数据,科学制定预交金标准,并对常见病种收费额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例如,某病种过去三年医保患者平均自付 3000 元,医院收取的预交金不得超过这一金额。

结算效率同步提升:患者出院后,医院原则上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结算,逐步实现 24 小时内结算,并推广 “床旁结算”“线上结算” 等便民措施,让患者告别 “出院排队等结账” 的烦恼。

政策延续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等继续享受 “先诊疗后付费” 政策,无需预付费用;老年群体若习惯预交金付费,可在自愿申请后由医院保留相关服务,避免因信息化支付 “水土不服” 影响就医。此外,通知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基于信用体系的 “信用就医” 模式,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先诊疗后付费,进一步缓解资金压力。

门诊预交金制度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初衷是减少排队、提高效率,但随着医保覆盖扩大和移动支付普及,其 “预先垫资” 的弊端逐渐显现 —— 患者常常面临资金冻结、退款繁琐等问题,尤其对经济困难群体形成就医门槛。此次改革不仅是收费方式的调整,更是医疗服务理念的转变:通过取消门诊预交金,打破 “先交钱后看病” 的传统流程,让医疗服务回归 “以患者为中心”。

数据显示,此前多地试点取消门诊预交金后,患者满意度提升超 20%,门诊结算时间缩短 30%。新规全国落地后,预计每年将为患者释放数十亿元的预付资金,真正实现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花钱”。

为防止政策执行 “打折扣”,通知明确各地需在 3 月 31 日前制定实施细则,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医疗机构须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同时,医保部门将加快支付方式改革,推行医保基金预付和移动支付,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医疗机构需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费用明细实时查询,让收费更透明、结算更便捷。

从 “门诊预交金全取消” 到 “住院押金精准降”,此次政策调整直击群众就医的 “急难愁盼”。对于普通患者而言,这意味着看病不再需要提前存钱,资金周转更灵活;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倒逼其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正如国家卫健委所言,新规是深化医改的 “小切口”,却折射出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的大情怀。随着政策落地,一幅 “就医更便捷、负担更减轻” 的民生新图景正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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