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祚庥竟然把大公报批评李嘉诚看作是破坏“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

一杯醽醁 2025-03-22 04:29:36

何祚庥在李嘉诚事件中提到了“两个毫不动摇”是否包括李嘉诚民营企业的问题,其次就是质疑大公报批评李嘉诚卖巴拿马港口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认为是破坏中央出台的“两个毫不动摇”的经济政策,是集中把矛头指向李嘉诚。首先来分析一下李嘉诚的企业属不属于民营企业,受不受“两个毫不动摇”政策的保护?然后再讨论大公报批评李嘉诚的正当合理性。何祚庥自称为理论家,我觉得在看待李嘉诚商业行为的观点和立场完全没有理论家的洞察和辨别能力,和蔡正元一样实际上是在为李嘉诚不顾民族大义,不顾国家安全利益打抱不平,表现了他一贯的反动性。

有人认为李嘉诚加入了加拿大国籍,不属于中国人,所以他的公司不属于民营企业,顶多就是外资企业,那这样的观点对不对?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工商登记分类标准,民营企业指由中国自然人、法人出资控股且无国家资本参与的企业,而外资企业需由外国投资者(含外籍个人或境外法人)出资控股。李嘉诚家族通过香港注册的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控制核心资产,其控股实体注册地及资本来源均为中国香港,属于中国民营企业。

尽管李嘉诚拥有加拿大国籍,但其身份由于香港历史遗留下来双重国籍认同的特殊性,李嘉诚仍然保留了中国籍,所以还没有改变其企业资本属性。企业性质取决于控股主体注册地及资本来源,而非企业家国籍。长和系在香港上市,股东包括中资机构(如招商局等)、港府基金及公众投资者,但李家通过家族信托持股超30%实现实际控制,符合民营企业“自然人控股”定义。

外资企业需满足“外资持股比例超过50%”或“实际控制权归属境外主体”等条件,而长和系不涉及此类情形,故不属于外资企业。长和系作为民营企业,理论上享受内地“两个毫不动摇”政策支持,但香港与内地是不是同等对待,值得查证。此次巴拿马港口交易争议源于其未履行社会责任与国家战略安全义务(如拒绝中资收购、未主动沟通政府),属于个别事件,不改变其民营企业整体政策的待遇。

企业性质由资本来源决定,长和系属于中国民营企业是法律事实。李嘉诚个人国籍不影响企业分类,但公众可基于其行为(如海外资产处置)进行道德评价与社会监督,国家安全审查的特殊性 ,即使民营企业,涉及关键领域交易(如港口、能源)也需接受国家安全审查。此次交易因威胁“一带一路”战略(巴拿马运河占中国对拉美贸易60%通道)引发政府关注,属于国家安全例外情形,与政策本身不矛盾。

香港大公报首先对李嘉诚卖港口事件表态,然后是香港特首和我外交部表态,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民间和网络的声音都在力挺大公报义正辞严,旗帜鲜明的爱国立场,唯有何祚庥麻木不仁,看不清、认不准事件的本质和产生的巨大影响。

《大公报》质疑的本质,批评焦点并非否定"两个毫不动摇"政策,而是针对特定交易可能威胁国家战略安全。该交易涉及巴拿马运河两端的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这两个港口控制全球6%海运贸易,是中国与拉美贸易的咽喉要道。美国总统特朗普曾公开威胁"武力收回巴拿马运河",而贝莱德财团收购后,可能通过提高通行费、限制中国商船等手段削弱中国贸易竞争力。这种涉及战略命脉的资产处置,已超出普通商业行为范畴。

中央政策支持的是合法合规的民营经济,而非放任企业以"商业自由"之名损害国家利益。李嘉诚交易未事先与政府沟通,也未考虑中资企业收购可能(如招商局、中远海运),反而选择与美国财团秘密谈判。这种单方面决策模式,与"企业家需将商业理性与国家责任结合"的要求相悖。

国务院港澳办连续转载《大公报》评论,并非否定民营企业,而是划清"合法经营"与"战略资产流失"的界限。例如,《大公报》引用网友观点批评交易是"没有腰骨的跪低",强调企业家应具备"民族大义",这与中央保护核心利益的立场一致。类似案例可参考美国以《反海外腐败法》限制他国企业,说明各国均对战略资产交易保持敏感。

香港特首李家超的三点回应(重视社会关切、反对胁迫手段、依法处理),以及外交部"反对经济胁迫"的表态,均未直接否定交易合法性,而是为后续审查保留空间。这种"依法依规"的框架,恰恰体现了对市场规则的尊重,同时防范系统性风险。

此次交易的争议点在于:巴拿马运河港口属于全球航运三大咽喉之一(另两个为苏伊士运河、马六甲海峡),其控制权转移可能威胁中国60%的中拉贸易安全。相比之下,普通民营企业的正常资产处置不会引发如此规模的舆论反弹。中央政策从未承诺对所有商业行为无条件支持,而是要求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安全。

美国通过贝莱德财团(持有长和5.08%股权)间接控制港口,被解读为"以资本手段实施地缘围堵"。若中国对此无反应,可能形成"破窗效应",鼓励其他企业效仿出售战略资产。这与"两个毫不动摇"中"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初衷并不矛盾,但需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

《大公报》对比包玉刚,霍英东等企业家在民族危难时的担当,而李嘉诚在1997年收购巴拿马港口时曾受益于国家支持(如中资银行信贷)。此次交易被质疑"只讲商业回报、无视历史责任",与"企业家与祖国鱼水相依"的关系准则相悖。

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政策的核心是"保护合法权"与"维护国家安全"并重。李嘉诚事件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其交易触及了三个红线:全球关键航道控制权转移至美国关联方;港口智能管理系统含中国商船航行数据;秘密谈判规避国资参与可能,削弱政府对战略资产的知情权。因此,舆论批评并非否定民营经济,而是呼吁在全球化竞争中建立更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如美国CFIUS审查制度)。只有当企业行为与国家利益形成正向共振时,"两个毫不动摇"才能真正释放其政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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