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电脑藏64.8GB淫秽视频图片,公司解除合法吗?

树欲静刘艳 2024-03-08 11:28:51

因上班期间浏览淫秽色情网站严重违反单位纪律被开除,男子不服,提出是电脑中病毒、他人操作等理由,拒不承认自己的违纪行为,并将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41万余元?

到底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2007年7月2日,黄某进入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有自2016年7月2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黄某担任软件测试工程师。

公司处《英格索兰使用技术资源规定》载明:4.4.2对于使用你的用户识别码或源于你的系统的所有活动,你负有责任;4.4.4……在系统中由你本人用户名所产生的活动由你本人负责,即使这些活动是其他人所为;4.4.5你只能访问本人的、公用的或你授权存取的文件和数据。这些文件和数据包括经过授权的视频,电影,音频,音乐和其他受版权保护的资料。传播非法电影和音乐是被严格禁止的,并且这些非法音乐和电影不能存储在本公司的网络中;4.4.7你只能传播和商务活动相关的媒体(音乐或者视频)。出于个人娱乐目的而传播媒体(广播,电影,TV等)是被本公司设备和网络严格禁止的。4.4.12你只能使用本公司授权的外部设备连接你的电脑。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硬盘驱动,记忆卡,无线设备等。这些外部设备应该由支持中心完成采购和安装。该规定于2016年9月9日由黄某签字确认知悉。

2019年3月12日,公司书面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为“你的公司电脑(机身编号:GY2HVG2)中存有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上述不当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基本的职业规范”。同日,公司向黄某出示离职证明,黄某于当日离职。

2019年3月19日,黄某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413,572.70元(其他事项此处不予讨论);2019年9月9日,该委裁决:对黄某请求不予支持。

黄某不服,诉至法院。

公司主张,黄某日常使用的工作电脑中存有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共计64.8GB),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基本职业规范。公司为此提供了2018年11月23日的面谈笔录、公证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佐证。黄某对此予以否认,抗辩称公司可能存在后台修改数据之事实,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另查明,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从4755个缩略图中发现大量不雅视频或图片内容,其中还包含有身份证、居住证等缩略图信息,表明用户存在保存、浏览不雅视频或图片的行为。……”

再查明,2018年11月23日,黄某在与公司的面谈笔录中载明:“我确认,我不应该在公司电脑上储存这些淫秽片,但是我保证我没有在公司看过。”

【按例说法】

一审法院:现有证据证明黄某确有违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辞退合法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则,黄某在公司处《英格索兰使用技术资源规定》及员工手册中均签字确认,且公司处的规章制度均对包括黄某电脑在内的IT设备作出过明确的使用规定,黄某应系明知;

二则,黄某的面谈笔录载明,黄某确认其存在向公司电脑储存淫秽视频之行为;

三则,黄某虽主张公司存在后台修改数据的可能性,但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考虑到黄某在公司电脑中放置淫秽视频或照片,确有违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亦不符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之初衷。

综上,公司据此以黄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之行为,并无不妥,法院予以认同。黄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黄某上诉:辞退证据存疑

1.本案规章制度存在明显证据瑕疵,且无法直接证明黄某对公司IT制度使用规定系属明知,亦不足以证明黄某构成违纪。

2.面谈笔录没有录音录像加以佐证,难以证明内容与谈话一致或黄某是在自愿下签署,故面谈笔录内容真实性存疑。

3.涉案电脑长时间脱离黄某控制,已经无法显示黄某使用期间的原始存储信息,不能排除涉案电脑中硬盘被更换,硬盘内数据被添加、篡改、删除等操作可能。司法鉴定意见书、公证书等证据存在明显程序性漏洞,不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审法院:在卷证据基本能够证明黄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经双方签署的面谈笔录中记载了面谈期间黄某与公司其他员工在其工作电脑上找到了大量淫秽文件,其中两个文件夹有打开过的记录,并向公司承认其不应该在公司电脑上储存这些淫秽文件。现二审中其仅以面谈后的电子邮件主张该面谈笔录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有悖常理,难以令人信服。黄某虽主张硬盘内数据有被添加、篡改、删除等操作可能,但并无任何证据可予以佐证;虽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公证书有异议,但是亦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亦认为,根据在卷证据,黄某在其工作电脑中放置大量淫秽视频和照片的行为具有高度盖然性,应认定该事实存在。该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且亦违背公序良俗,本院对黄某提出严正批评,并认定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之行为并无不当,对黄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良好的职业精神,正确的职业态度,较强的工作能力,靠“摸鱼”是摸不出来的。无论是在职场还是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都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打工人,还是应该养成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地工作。上班摸鱼,既摸不出来好工作,也摸不出来高收入,更摸不出来好生活。

冲浪“摸鱼”可要小心了!尤其要避免浏览不良网站。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失去工作,还可能涉嫌违法。作为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专注于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自己的形象。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引导,营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

职场有规需遵守,色情网站切莫浏;

网络安全要牢记,职业道德不能丢;

若被监控有记录,解雇赔偿两难求;

遵纪守法是正道,前程似锦任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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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欲静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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