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当街猥亵女孩,被妈妈掌掴并报警,男子狡辩:我以为摸的是高中生

三个车轱辘吖 2023-01-14 11:26:15

“我以为她是高中生!”1月12日,重庆,一个鬼鬼祟祟的男子在人头攒动的小巷摸女孩屁股,被发现后狡辩“以为是高中生”。据目击者说当时小女孩跟着妈妈在街巷游玩,巷子里游客很多,女孩和妈妈来到一个小吃摊前买吃的。男子趁着人多悄悄的伸手摸女孩的屁股,而这一幕正好被店主看到,及时制止,但男子没听见。女孩赶紧告诉了妈妈。女孩妈妈确认男子后,当场删了男子一耳光。据悉该男子经常在这条街游荡,被质问为什么要这么做,他嚣张的说“以为女孩是高中生”。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处置。(信息来源:冀看点)

简直厚颜无耻,小女孩不摸,高中生就能摸了?简直是法盲,不仅高中女生不能摸,任何年龄的女性都不能随便摸,任何人都不能随便摸。因为你带着寻求不正当性刺激的目的,触碰他人的身体隐私部位,都是对他人的猥亵行为。而猥亵是不分年龄和对象的,对任何人实施猥亵行为,都是违法。根据猥亵手段是否具有暴力、胁迫等“强制性”,分为一般违法和猥亵刑事犯罪。本案中男子是趁受害人不注意悄悄的实施猥亵,被害人能够发现,能够反抗,男子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猥亵,故而属于治安违法层面的猥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男子猥亵不满十四岁的女孩,或将面临十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可能这个除夕可能要在看守所里过了。

至于女孩母亲打男子耳光,因为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此时打耳光已经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但是面对违法犯罪分子,任何人都有制止扭送的义务。女子母亲面对女儿被侵犯,作出打耳光之举也在情理之中,加上并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故而并不需要评价为违法。什么时候都要管住自己的脑子和手,随便一伸手,可能就得在里面待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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