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主张债权的相对方

李义峰谈社会 2025-01-01 21:14:37
建设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主要指三种情况,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承包情况下实际承建工程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特别的权力,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这里的实际施工人仅仅包括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 笔者代理的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际施工的是个人张三,借用了曙光公司的资质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曙光公司产生纠纷,勉强坚持到竣工验收后,张三向法院起诉,将曙光公司和发包人作为被告,要求曙光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那么,这个借用资质的个人是否可以起诉发包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呢? 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当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或者施工期间知晓施工人借用资质的事实,并认可其履行合同,那么在发包人和挂靠人之间成立事实上的施工合同,虽然该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但验收合格时,双方可参照合同进行结算。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义务,需要考察发包人是否知情,如果发包人并不知晓挂靠借用资质的情形,法院将会驳回张三对发包人的起诉,张三和曙光公司间合同权力和义务对发包人并无关联。 需要注意,在多层转包或多次违法分包的情况,最终的施工人也不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只能向其上手主张工程款。如果上手怠于主张债权,则可以向再上手主张。不可以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款项。
0 阅读:4

李义峰谈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