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担责吗?

李义峰谈社会 2025-01-18 02:47:05

周末,下午刚刚到普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快过年了,嫌疑人虽然被控刑事犯罪,但也是需要人文关心,讨论案情后也顺带进行心理辅导,希望她在看守所安心过年,春节后要开庭了。

会见结束后,也就该下班了,刚回到小区停好车,发现小区道路边停了辆警车,一名交通警正在处理事故。

小区出交通事故?出于职业的敏感,我上前查看情况,原来一辆轿车不小心和快递小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擦挂,小哥腿部较严重。警察经过询问,认定机动车未注意观察,承担全责,驾驶员不认可,辩解说,快递小哥没有戴头盔。警察耐心解释,是否戴头盔和事故发生没有任何关系,驾驶员就是不服气。最终警察开具了事故认定责任书,认定机动车全责。

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那么这个事故中,为什么警察会认为电动自行车无责呢?在发生医疗费时,是否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呢?

首先,应当明确,是否正确佩戴头盔,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联,和事故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以无需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任何责任。这点,笔者完全同意交警的处理意见。

快递小哥没有戴头盔,受伤了发生医疗费,是否应当根据其过错,减轻侵权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呢?笔者认为,民事侵权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存在完全对应的关系,全责的机动车一方并不必定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相对地,无责的一方,由于其毕竟存在过错,对侵权赔偿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在确定赔偿义务时,应当考察被侵权人受伤的部位,本次事故中,小哥受伤部位是在腿部,戴头盔的因素和腿部受伤没有因果关系,由此发生的医疗费应当由侵权方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如果小哥受伤的部位是在头部,那么可以推断,由于伤者存在未按规定戴头盔的过错,对头部受伤的轻重显然有必然的联系,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头部的伤情,由此发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伤者承担一定比例,即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相应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感兴趣的朋友请自行查阅。

(配图来自头条图库,非事故现场)

笔者于2025年1月17日,普陀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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