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时没有写明利息,到底可以要吗?

默说生活 2025-04-10 15:06:39

借钱不约定利息这件事,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因借贷主体的不同有所差异。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重情分,未约定利息就视为无息;但一旦逾期,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公司或机构之间的借贷,则遵循 “亲兄弟明算账” 原则,利息按市场行情确定。

至于公司之间的借贷,更看重 “江湖规矩”,过往交易习惯常成为关键证据。

​借钱,看似简单的行为,背后却暗藏着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

尤其是当今社会,老赖横行、失信遍地,欠债者甚至神气十足,一幅得意洋洋的样子,借款必须慎重,如果你决定出借,但借条或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时,法院会怎么判呢?

一是老张与老王的友情借款​。

老张和老王,多年的至交好友。老王经营着一家小饭店,因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向老张开口借 5 万元。老王写下借条,上面仅有 “今借到 5 万元,半年后归还”,对利息只字未提。老张念及友情,也未主动提及利息之事。​

可半年过去了,老王未能按时还款。老张无奈之下,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法院最终判决:老王需归还 5 万元本金,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约 3.45%)支付逾期利息。​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未约定利息,应视为无息借款。但一旦出现逾期还款,这便构成违约行为,出借人有权主张逾期利息,具体按 LPR 计算。

此案例令人感慨,案件虽然胜诉,但是珍贵的友情灰飞烟灭了,告诫我们,即使亲如手足,但涉及金钱往来,明确利息与还款期限,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纷争。​

二是小美与科技公司的周转借款​。

小美经营着一家网店,因资金紧张,向某科技公司借款 20 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里,仅约定了还款日期,利息部分没有写明。借款到期后,科技公司将小美起诉至法院,要求她按年利率 6% 支付利息。小美辩驳道:“合同里没写利息,凭什么让我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其借款行为属于经营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利息约定不明确,可参照行业惯例或市场利率确定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小美按年利率 4.35%(当时 LPR)支付利息。

因此,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便未明确约定利息,也能依据市场利率或行业惯例来确定。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商业借贷行为的规范要求。

此案例警示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借贷时都务必明确约定利息,防止因条款模糊引发争议。​

三是建材厂与物流公司的 “江湖规矩”​。

建材厂和物流公司是多年合作伙伴。一次,物流公司因资金短缺,向建材厂借款 50 万元。借据上仅写明金额和还款期限,未提及利息。物流公司逾期未还款,建材厂起诉,要求支付利息。​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结合双方过去三年的交易习惯(每次借款利息均为年利率 8%),判决物流公司按年利率 8% 支付利息。​

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利息约定不明,法院可结合双方交易习惯确定利息。这彰显了法律对商业惯例的尊重。

生意场上看似不成文的 “潜规则”,有时也能成为法律裁判的依据。清晰明确的约定以及过往的交易习惯,往往能在关键时刻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怎么说呢,这年头大家都说自己没钱,可总是有人​咨询起诉要账的事情,很多都是亲情、友情造成的,谁知道,钱借出去了,要不回来不说,反而最终友情也没有了,真是的,还不如是一个穷光蛋,不会有借钱的烦恼。

朋友间借钱,最好形成书面协议。即便不收取利息,也可加上一句 “逾期赔偿损失”,既顾全了情分,又能防范个别不诚信之人。

毕竟,法律保护的是那些心怀善意、行事规范的人,而不是稀里糊涂、毫无防备的人。​

同时,也要呼吁那些借了钱的人,要心怀感恩,感激出借人在你困难时的慷慨相助,尤其是那些不收取利息的出借人。他们是出于信任和情谊才伸出援手,所以请务必抓紧时间及时还款,别辜负这份信任与善意,让每一份真心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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