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理论上行得通,但是实践中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不是必须“父债子还”,但法律给了债权人一条明确的追债路径,以遗产为限,起诉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如果继承了遗产,就得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替死者还债。超过的部分,除非自愿,否则不用掏腰包。
举个例子,张三欠李四10万,死后留下8万遗产,继承人最多还8万,剩下2万李四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继承人直接放弃继承,拍拍手说“这钱我不要了”,那债务也就和继承人无关,债权人只能盯着死者的遗产追讨。

即便如此,执行成功的案例并不少见。
南京六合区法院就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件。陈某欠汤某24万,法院判决后陈某突然去世,名下还有一套被查封的房产。汤某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调查后发现陈某的家属继承了房产。执行法官直接找家属谈话,明确告知:“债务不会因为人死就一笔勾销,你们继承了房子,就得在房子价值范围内还钱。”
最终家属同意一次性还清剩余债务,汤某也做了让步,减免部分金额,案子顺利结案。这种案例的关键在于遗产明确且继承人实际控制,法院才能“有的放矢”。
但风险也是存在着,因此今日事今日毕,不要等待明天去办,因为明天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变故。
例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只能干瞪眼。
浙江曾有个案子,老王欠了30万,死后留下一套老房子。儿子小王直接声明放弃继承,法院查实后,债权人只能申请拍卖老王的房子还债。结果房子流拍三次,最终债权打了水漂。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光速切割”,债权人毫无办法。
更坑人的是遗产不够还债,法院也无力回天。

比如李某去世后,名下只剩一辆价值5万的二手车,但债务高达20万。继承人虽然愿意配合,但法院只能执行这5万,剩下的15万债权人只能自己消化。
最悲催的是,如果死者压根没遗产,法院直接终结执行,债权人连起诉继承人的资格都没有。
更可怕的是夫债妻还,夫妻共同债务可能“坑”配偶。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怕一方去世,另一方也得用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例如,张某借款100万用于家庭经营,张某死后,妻子王某名下的房子、存款都可能被强制执行,哪怕她没继承遗产。这时候,配偶的身份比“继承人”更危险。
所以借钱一定要借给有老婆的人呢,老婆比儿子可靠。
回到本案的问题,起诉继承人讨债,本质是“看菜下饭”。

有遗产且继承人没放弃,胜算大;遗产不够或继承人放弃、跑路,大概率白忙活。
法律仅仅给了债权人一把钥匙,但能开哪扇门,还得看遗产的“成色”和继承人的“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