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脚踩车顶损失巨大,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犯罪吗?

默说生活 2025-04-06 13:44:47

车顶踩坏了,赔钱天经地义。但是不是犯罪,得看有没有主观故意。

年轻人犯错,社会不妨给条活路,不要动则喊打喊杀。因为人人都可能会有孩子,孩子可能会无知的犯下错误,即使大学生,即使已经十八周岁,没有经历社会的毒打,其实内心还是孩子。

法律是底线,但不是唯一标尺。与其争个鱼死网破,不如各退一步。车主拿到赔偿,学生记住教训,岂不更好?

更何况,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可以索赔,但不够犯罪。

这四位大学生踩车顶拍照导致车损,本质是民事侵权,不是刑事犯罪。核心问题在于主观故意。刑法里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会损坏财物仍故意为之。比如砸车玻璃泄愤、划车漆报复,这叫“故意”。

但大学生们踩车顶的动机是拍照,不是为了毁车。车主行车记录仪显示,四人踩踏时并未刻意蹦跳,只是站立摆姿势。这种“无心之失”,更符合民法典中的过失侵权,而非刑法上的故意毁坏。

法律依据很明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应当赔偿。车顶变形是事实,维修定损9505元有4S店单据,赔偿跑不掉。

但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证明“故意”。若学生咬定“只是拍照没想弄坏车”,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主观恶意。

类似的民事索赔案例比比皆是。

2022年江苏曾有一案,游客为拍网红照踩塌民宿木栈道,法院判决照价赔偿2万元维修费,但未追究刑事责任。法官说:“追求美感不是违法的挡箭牌,但无心之过不必上纲上线。”

还有更经典的,广西一位大妈摘木棉花拍照,花枝砸坏路边车辆,定损6000元。车主起诉后大妈全额赔偿,双方和解。这类案件的关键是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非主观恶意。

法律有温度,社会也该有包容度。

年轻人爱拍照、爱张扬不是原罪。车主的愤怒可以理解,但若真以刑事立案,四个学生背上案底,未来考公、求职全毁,代价未免太大。刑法讲究谦抑性——能用民事解决,就别动刑罚。

车主最初愿意和解,正是留了余地。可惜学生态度傲慢,一句“不是任人欺负”激化矛盾,把台阶拆了。

宽容不是纵容。赔偿必须到位,但教训可以更柔性。2023年浙江有起类似事件,中学生踢球砸坏邻居车窗,家长带着孩子登门道歉,主动赔偿并义务打扫楼道一个月。邻居最终减免部分费用,还夸孩子懂事。

你看,诚恳认错的确能化干戈为玉帛。

或许真正的法治精神,不仅在于维护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更在于守护人性中向善的可能。

毕竟,车顶修得好,青春回不来。

这场风波最好的结局,是让年轻人学会敬畏规则,而不是被规则彻底碾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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