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百姓打官司最怕什么?不是败诉,而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回血汗钱!
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超1300万件,执行到位率却仅35%。当胜诉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当老赖们把法院公告当厕纸,谁来守护我们最后一丝对法治的信仰?
2022年提交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本是破解执行难的“尚方宝剑”,却在2024年8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罕见终止。这部酝酿20年的法律为何“胎死腹中”?答案藏在中国司法改革最复杂的博弈里。
咱们先回溯一下强制执行法的历程,看看它是怎么来的。长期以来,中国的民事执行就像打补丁,东一块西一块的,不成个完整样子。1991 年的《民事诉讼法》执行编,统共就只有 24 条规定,可最高法院为了把执行的事儿说明白,发布的司法解释和文件,那都超过 1000 条了,甚至还有 1988 年的“电话答复”这种操作。这就导致执行规则乱得像一团麻,就拿房产拍卖流拍之后来说,法院到底能不能强制管理、收取租金呢?

全国各地的法院做法大不一样,有的法院直接就把房子退回给老赖了,好像在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有的法院倒是想尝试委托第三方去经营,可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干着急。
这多让人心寒啊,申请人眼巴巴盼着拿回自己的钱,就这么被搁置了,而这一切,就是因为缺少强制管理制度,而这恰恰是《民事强制执行法》里至关重要的一块内容。
草案搁浅的直接缘由,就是审执分离改革的方向之争,说白了,就是执行权到底该放在哪儿,是继续留在法院,还是划给司法行政机关。
一方面,有“内分派”的主张,意思是在法院内部,把执行裁决权,就像处理执行异议这类事儿的权力,和执行实施权,比如查封财产这些活儿,给分开。
像江苏的法院,就设立了“执行裁判庭”,让专门的审判法官来处理执行纠纷,这样就能避免执行员既当“运动员”,忙着去执行,又当“裁判员”,处理自己执行过程中的争议,防止权力滥用,这确实是个挺合理的尝试。
可另一方面,还有“外分派”的声音,觉得得把执行实施权彻底剥离出去,交给司法部或者公安系统,让法院就只管裁决权。
这种模式是参考了瑞典等国家的做法,理论上听起来不错,能减少地方的干预,可真要这么干,新问题就冒出来了,权力交接得花多大成本啊,而且以后各个部门之间协调起来,效率不得大打折扣?

这场争论,本质上就是司法改革在深水区的试探。2016 年搞的“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那可是冻结了老赖账户 1.3 亿个,成绩斐然,可即便如此,还是有 44.99%的案件,因为“无财产可执行”,只能被迫终本。这时候要是把执行权往外分,怎么保证新接手的机构有那个技术能力,能像法院一样雷厉风行地执行呢?
立法者实在难以决断,没办法,只能先等着中央的顶层设计,期望能有个清晰的方向。
同时,草案本身也有一堆技术性的争议。
例如强制管理和司法拍卖这对矛盾。草案规定,对那些没办法拍卖的不动产,可以搞强制管理。
可实际操作起来,哪有那么容易?就拿农村的自建房来说,这可能涉及集体土地权属的问题,本来就够复杂了,再加上还有承租人站出来抗辩,简直是一团乱麻。要是管理人没经验,把资产经营得贬值了,这责任该谁来扛?这就像个烫手山芋,扔出去怕砸着人,拿在手里又烫手。
例如间接执行措施的边界问题。就像“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招,本意是给老赖施压,让他们赶紧还钱,可没想到,2023 年某地法院这么干的时候,被家长投诉了,说这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结果法院只能灰溜溜地撤回决定。
还有终本制度,这也有滥用的风险。目前大概 45%的执行案件是以终本结案的,这里面可就有猫腻了。有些法院,为了追求那个结案率好看,对明明有财产线索的案件,也草率地就给终本了。草案虽说要求“定期查询财产”,可怎么监督执行法官是不是真的上心、主动去查呢?这要是不解决,申请人的权益啥时候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虽说《民事强制执行法》暂时被搁置了,可老赖们千万别得意忘形。2024 年,最高法院已经在推动“交叉执行”试点了,把那些疑难案件移交到异地法院去办理,就是要打破地方保护的壁垒,让执行更公正、更有力。还允许检察院对消极执行行为发起监督,这就是给执行上了双保险。
在技术层面,区块链存证、大数据追踪等高科技手段也纷纷登场,一点点压缩老赖的逃债空间。
历史早就无数次证明,任何妄图挑战法律底线、欠债不还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必将被时代的车轮无情地碾碎。
老赖们,与其整天提心吊胆、东躲西藏,抱着那点侥幸心理,不如趁早认清现实,履行判决。否则,等待你们的,绝不是法律的“网开一面”,而是更加严厉的信用惩戒,让你们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是刑事追责,把你们送进该去的地方;甚至还可能给下一代留下难以磨灭的人生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