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未送达就执行,当事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谈谈梁开贵 2024-07-21 11:46:50

作出判决不等于一个案件的终结,公正合法地将判决内容执行到位,才是整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部分。那么,裁判文书没有送达,法院就依照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做法合法吗?被执行人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相关案例

B公司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A公司的客车及司机巩某。巩某因驾驶不当导致一车游客受伤,B公司起诉巩某和A公司,请求赔偿医疗费43万元。法院判决巩某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了A公司的车辆。

A公司并未收到判决书,直接被强制执行,故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回执行裁定。执行法院认为,异议理由不当,裁定驳回执行异议。

A公司提出执行复议,请求撤销执行裁定、执行异议裁定,并解除查封措施。复议法院认为,送达确有违法之处,存在程序瑕疵,不能视为有效送达,故裁定撤销执行异议裁定,发回执行法院重新审查。

执行法院重新审查后,送达程序违法,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合法的执行依据,故裁定撤销执行裁定,终结执行。

文启律师说法

启动执行程序的依据是裁判文书已送达并生效,无生效裁判时,法院不得执行立案。民事诉讼程序定分止争的功能需要由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共同发挥,送达程序作为衔接程序,直接影响裁判文书生效与否。若送达程序不合法,执行程序自然没有依据,无法启动。

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当事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行为异议,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复议。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均不停止执行。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原理类似,有完整的执行原则、执行管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纠错流程。执行异议与执行复议相当于二审和再审程序,主要发挥纠错功能,实现对执行当事人的权利救济,确保执行合法正当。

文启律师建议

民事执行要坚持依法执行、高效执行,平等保护执行当事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兼顾执行公正和执行效率,打通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公里,将裁判文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才能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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