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登记表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小阿良 2023-12-02 13:56:56

入职登记表能否代替劳动合同?签订了入职表,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是否还能得到支持呢?

现实中,企业让员工入职填写《入职申请表》,但不签署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较为普遍,据此引发的仲裁二倍工资纠纷也较为高发,仲裁委和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时,原则上认为《入职登记表》只是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不应视为劳动合同。但如果《入职登记表》中包含了工作内容、工资、工作期限、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信息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根据内容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入职表就具备劳动合同性质。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当入职表包含的以上内容越多,就越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劳动合同性质,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能成功仲裁到二倍工资的可能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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