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向劳动者告知一个残酷的现实,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都认为过错在于劳动者,自己是合理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基于此种心理,劳动者如果想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就补偿或者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几乎不可能。那该如何正确应对呢?
一、劳动者需要先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辞退书。
如果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置之不理,因为在程序上,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成立,劳动者可以继续正常上班。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对于劳动者进行维权,申请仲裁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其作用不仅能够证明辞退理由违法,更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这对于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公司是私账发放的劳动者而言,至关重要。
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法辞退
是否构成违法辞退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辞退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 ,具体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是什么,是否客观充分。
2.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辞退可能被视为违法。
3.操作程序是否合法,企业在辞退员工时有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提报工会审批等,如果未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也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三、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申请劳动仲裁本质上就是在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讲证据,有证据证明的事情就是事实,不管人怎么想,在法律认定上,事情就是这样。反之,没有证据,事情就只是事情,千人千面,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理解,随意讲诉,但是不为法律所认可。
四、考虑是否有申请仲裁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