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销售岗位的工作是最常见的,此类岗位工作的特点,固定工资很低,提成却很多,当员工离职或者和公司发生争议时,公司往往以销售未回款,提成未达到结算条件不予发放,或者离职提成就没有了,要交接给其他对接人。那这么做是否合法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一件事情,提成报酬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工资计算形式或一部分,最能体现劳动者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既然是劳动报酬,工资所得,理应向劳动者支付。但是,因为提成本身是建立在提成业绩完成的基础上才形成的劳动报酬,其具有滞后性的特点。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公平正义,用人单位确实可以与劳动者自行约定提成报酬支付的条件和时间结点。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提成工资的以货款到位为支付条件,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出现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收回货款,那么应按约定处理,但是此时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与劳动者约定了支付条件。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离职后提成不予发放,转发给其他对接人,也是如此。
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未就提成发放条件进行过明确约定,那么用人单位以回款未到为由不支付劳动者提成报酬,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转嫁经营风险到劳动者身上,违反法律规定,不会得到仲裁委或者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