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小阿良 2023-08-25 19:21:03

1. 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要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就业权利,法律对原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及时且不附加条件地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现实中,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争议,比如劳动者突然离职不办理交接手续,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为了避免劳动者仲裁不愿意出具离职证明。或者其他主观故意为了刁难劳动者不愿出具离职证明。不管什么原因,公司的不开离职证明的做法都欠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2.离职证明记载内容要客观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该条款已经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的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在此内容的基础上,未经劳动者同意增加其他一些主观评价(不论积极评价或者消极评价),劳动者有权要求原用人单位重新开具。

3.单位拒开离职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 有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公司,新岗位,有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金,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系用人单位原因不开具离职证明或者说无法开具离职证明的过错在于用人单位,并且证明因为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无法入职新公司,无法领取失业金,确实给劳动者带来了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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