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已经成为劳动纠纷领域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了,不管是短视频还是一些普法文章,或者网友建议,动不动就喊被迫离职,动不动就建议去仲裁经济补偿金,但是扎心的事实,被迫离职仲裁补偿金失败的案例也居高不下,被迫离职并没有那么简单。
劳动者被迫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张补偿金,但是对于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理解,还是存在偏差的,比如以下情况被迫离职主张补偿金就不成立。
1.公司不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基数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或者只按照当地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2.公司以关联公司的名义或者非关联公司的名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3.公司为劳动者缴纳异地社保的。
4.公司为劳动者申报了社保,但是一直处于欠费状态的。
5.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险种不全的,比如五险只交其中一险,两险,三险或者四险的。
6.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或者签署放弃社保声明的。
7.公司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但是有证据证明向劳动者支付了社保补贴的。
8.因劳动者原因,未办理社保转移,未提供身份证件导致公司无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9.因劳动者存在有本地公司为自己参保导致公司无法再为自己缴纳社保的。
10.社保应缴纳的月份少于劳动者实际工作月份的。比如工作10个月,只缴纳了8个月社保。
11.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为劳动者申报缴纳社保的,比如系统故障。当然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