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擦鞋店老板大刘收到顾客小伟送来的一双需要洗的运动鞋,它在大刘眼里看来并没有非常特别之处,就正常收取了洗鞋费35元,让小伟3天后来取鞋。
3天后,小伟来取鞋时发现两只鞋面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一只竟被鞋店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小伟当时很生气,告诉大刘这是一双限量版运动鞋,他花了3.65万元购买的,要求大刘全赔。
大刘肯定没有想到这双被自己洗坏的球鞋身价这么高,但想到自己才收了35元洗鞋费,怎么能赔1000多倍呢?
于是,小伟只好向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大刘赔偿3.65万元购鞋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伟购买的这双球鞋的出厂价是1880元,其花了3.65万元购买到手。
法院认为,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大刘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判决大刘按照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赔偿小伟的损失。
看到法院的判决,相信有不少读者会感叹:这双鞋的身价可真不便宜!市场炒作的手法限制了我们的想象!
不过,吴刚律师认为本案的裁判逻辑似乎难以演绎推理下去,本案其实还可以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律角度来裁判。
试想:当前炒作限量版运动鞋的现象愈演愈烈,一双鞋的炒作价格不断推陈出新,远远超过它本身的价值。如果小伟当初是花了1000万元买到这双鞋的,法院还是按照本案的裁判逻辑来判决,按照购买价格60%的比例判决大刘赔偿损失,那么大刘将要赔偿600万元。
如果你是大刘,你能承受得起这种判决结果吗?
如果你是小伟呢?
(作者: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吴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