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东张某因网上偷窥视频而起邪念,网购摄像头,趁租客外出非法进入房间安装设备,偷拍租客私生活。
张某安装后,觉得角度不好,竟然又再次进入调整角度。
租客发现摄像头后报警,调取内存卡竟发现房东的“作案”画面全被拍下。
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事情要从去年6月说起。
北京的张某在网上无意中看到了一些偷拍他人隐私的视频,顿时心生邪念。
想着自己家里刚好有对年轻情侣租客,何不试着偷拍他们的生活来“寻求刺激”?
结果一念之差,他就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微型摄像头,打算偷偷安装在租客的房间里。
6月25日,张某利用手中的备用钥匙,趁租客王女士和她的男友不在家,偷偷进入他们的房间。
他把摄像头安装在卧室天花板上的一个小洞里,正对着床的位置。
为了方便观看,张某买的设备还支持通过手机联网查看实时直播。
不过,第一次安装后,张某发现拍摄的角度不好,很多内容拍得模模糊糊。
于是6月29日,他再次进入房间调整摄像头的角度。
这两次非法进入,都被自己的摄像头拍了下来,并存储在摄像头的储存卡里。
王女士和男友起初并没有发现异常,只是觉得天花板上的小洞有些奇怪。
但7月2日那天,洞突然变大了,引起了他们的警觉。
他俩凑近一看,竟然发现洞里竟然藏着一个摄像头。
两人赶紧把摄像头拆下来,把储存卡插入电脑查看,才发现事情的真相。
视频不但拍了两人的隐私生活,还完整的记录了张某两次进房间安装和调整摄像头的全过程。
王女士和男友气得不行,手拿证据立即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的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住宅的定义:住宅是供人们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出租房屋属于租户的私人生活空间,受法律保护。房东虽拥有房屋产权,但在租赁合同期内,无权未经租户同意擅自进入房屋。
行为性质:张某使用备用钥匙两次擅自进入租户房间安装摄像头,已经侵害了租户的居住安宁和人身隐私权,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入侵进行偷拍应该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的从宽情节
:1.认罪认罚:张某在庭审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
2.赔偿与谅解:张某家属已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具有从宽量刑的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张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03深刻教训隐私权绝不是任何人满足私欲的“娱乐素材”,本案张某装摄像头偷拍租客隐私,不仅是突破了道德底线,更是触犯了法律红线,最终自食恶果!
有网友热议:“判的好!但是如果房屋出租之前安装呢?是不是就不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加上没有传播,应该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