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一名女子改了国籍,在非洲生活了几十年。
可到了退休前一年,她竟然回国找到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一年后申请恢复国籍,还想顺利领退休金。
当她发现公司没给她交社保后,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84万元。
一审判决公司赔偿2.7万后,女子竟不服,选择上诉,二审法院观点亮了!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王某原本是个普通的中国公民,30岁时选择改国籍,成了一名马里国公民。
她在国外生活了将近20年,直到49岁时,决定回国找个工作,为自己晚年生活做打算。
回国后,她在北京一家小公司找到一份工作,月薪3000块。
虽然工资不高,但王某还是接受了,她想着:工作一年后恢复国籍,就能享受国内的退休待遇,过个安稳的晚年。
王某工作满一年,刚过50岁生日,就辞了职。
她很快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同时向人社局提交了退休申请。
可没想到,问题来了——人社局告诉她,没有任何社保缴费记录,退休申请根本办不了。
王某一听傻眼了,赶紧追问公司。
结果一查才发现,公司从头到尾都没给她交过社保。
没有社保,她当然领不到养老金。
王某这下气得不轻,觉得公司完全坑了她的晚年生活。
带着满腔怒火,王某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84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双方观点:王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公司应赔按照我退休后至我离世的时间计算”
公司认为:“公司确实存在未为其缴纳社保的疏漏。但王某的损失并非完全由公司造成,且其要求赔偿终身养老金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公司未为王某缴纳社保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要求从退休开始计算,一直补偿到离世,是否合理?
1. 公司未为王某缴纳社保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本案中,王某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定义务。
王某因此无法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主张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2. 王某的赔偿范围是否合理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养老金的发放与个人参保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相关,且社保制度的保障范围有限,无法支持王某将终身养老金损失归责于公司。
一审法院根据王某的工作时间、约定工资及北京平均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酌情判决公司赔偿2.7万元。
王某不满赔偿金额,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提交的与公司劳动关系、王某的国籍变更时间、所述的工作经历的情况等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才导致的无法领取退休金。
但是法院考虑到,公司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且当庭表示同意一审判决。
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类似情况多的是,很多人年轻时在外赚钱享受,但不改国籍,退休前回来,找单位打架,要求恢复社保,享受退休待遇。否则到处闹事”
还有网友表示:“得查查政策是不是有漏洞,否则非洲几十年的她怎么会想到这么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