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23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大类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及微生物污染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正宁县真善美商贸有限公司彬州分公司龙高店销售的干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武功县小龙坎餐饮店使用的小白碗,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中国食品安全报陕西记者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