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旅游套餐”陷阱: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系

徐剑看事 2024-07-24 05:48:35

2024年7月21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侦查的“‘旅游套餐’陷阱”节目,引起不少老年人关注,如,旅游分公司骗取老年人投资,公司及其他公司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等。就刑事责任而言,集资诈骗的构成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前提,分公司普通职工是否构成犯罪还需从其办理的旅游套餐说起。

今日说法:“旅游套餐”陷阱

一、“‘旅游套餐’陷阱”概说

2022年3月4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接到本地一群老人报警称,他们投资的“旅游套餐”被一家旅游公司给骗了。

经立案侦查查明:2021年3月,吉至佳日旅游服务(烟台)有限公司开业以来,傀儡经理王某雷在犯罪嫌疑人孟某、董某的操纵下,以“旅游套餐”为由吸收老年人投资。

“‘旅游套餐’陷阱”中司法人员尽管没有披露烟台分公司吸收资金的数额,但可从操纵人转移的资金数额大致能做出判断,如,董某将1000万元隐藏在其女朋友苹果箱中。

另外还侦查查明:吉至佳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仅在山东省就设有六家分公司,以“旅游套餐”为由吸收投资1.73亿元,警方追赃达2600多万元,创下烟台史上个案挽损之最。

2023年12月29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对23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等五名主犯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分别被判处九年到十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天眼查”表明,2022年1月25日,吉至佳日旅游服务(烟台)有限公司被注销。有人可能要问,吸收投资的分公司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还有人可能进一步追问,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究竟是何关系。

二、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修订前的《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句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第三句又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多数人据此理解为: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债务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此为反向推理,或者“反面推论”。据此,诸如吉至佳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众多的分公司,收取管理等费用,或者分红后,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有人可能要问,相关人对《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三句的反向推理正确吗?反向推理的前提条件,或者必要条件为,法律语境相同。例如,《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拥有此项职权?根据反向推理,其没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的职权。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反向推理共同法律语境是“立法权”。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三句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十四条的法律语境是“公司设立”,据此,反向推理的结论是“公司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据此,本条第三句与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任何关系,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强调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从民事法律原理分析,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最终要承担民事责任,其原因是:公司对其有控制关系。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即: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旅游套餐’陷阱”中的受害老年人仍可以要求任一吉至佳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三、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系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为法定犯,《刑法》仅规定了两罪的法定刑,其构成要件在《商业银行法》,如,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入刑”的法律根据,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此为罪刑法定原则,据此,行政法规规定的犯罪不得入刑,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刑可能没有法律根据,对该问题的讨论又“回到”了上述的“反向推理”原理之中。

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以商业银行的业务为根据,即:吸收公众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但“‘旅游套餐’陷阱”并没有发放贷款,据此,相关本案中的被告人应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有人可能要问,诈骗,或者合同诈骗罪需隐瞒具体身份,如何证成其隐瞒身份有可能是司法实践面临着难题。

“‘旅游套餐’陷阱”已作了提示,被告人以公司为幌子实施诈骗,如,2022年1月25日,烟台公司已被注销,实行人仍以公司名义从事投资活动。

集资诈骗也是法定犯,据此,本罪的构成以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前提条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其行为模式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据此,被告人未隐瞒身份也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系

就“‘旅游套餐’陷阱”的最终判决而言,认定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值得商榷,如,被告人直接非法占有投资款等。据此,吉至佳日旅游服务(烟台)有限公司一般工作人员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仍值得讨论;追赃应刺破公司面纱,据此,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追赃唯一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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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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