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账户上的钱即使几个月不领,也不该取消低保待遇。这是因为:
一、低保政策关于金融类资产的要求是不超标,而不是放在银行不取。虽然各地对低保户金融超标限额要求各有不同,但是不取低保金就取消待遇这种规定,任何省都不会作出。
二、不取钱不代表“用不完”。有的家庭是在攒学费,有的是在攒医药费,有的可能是为了应对其他大额支出。只要不取钱就盲目认定“不差钱”是错误的。
三、低保金的使用原则应当是鼓励节俭,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而非突击消费。
凡是以此理由取消低保待遇的行为,在作出决定时,应该出具书面告知书,当事人有权索取。不过,我感觉审批机关不会给出这种文书,因为这么做没有依据。
其实,低保受理和审批工作中,类似违规做法肯定还有,只要有一人据理力争,这种行为就会立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