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说,低保应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为单位办理,与户口是否在一起关系并不大。
比如,户口未迁来的儿媳、户口迁出的学生。由于经济联系特别紧密,理所当然地被称为“共同生活人口”。这是申请低保最基本的要求。
为什么有些人申请低保时,会人为地把户口拆分开呢?这样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原来,对低保申请对象的审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材料的审查,二是真实情况的入户调查。二者都过关了,低保申请才能通过。
如果一家几代人生活在一起,经济状况又很差,办低保难度有很大。这时候有些人就会想到一个捷径:户口分开。至少从材料上,本户只有老年人,这叫“此地无银三百两”。但这么做有时确实也是逼不得已。
这么做,能办成功必须有个前提:走访调查人同意。否则是瞒不了人的。目的是瞒住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