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去申请低保,一般来讲是没人举报的。除非两家积怨很深。
遇到有人举报,不要慌,更不要怨恨,首先要仔细考虑到底够不够条件。如果符合标准,随他怎么举报都无所谓;反之,干脆偃旗息鼓,不要作非分之想。
但是,如果在两可之间就比较麻烦。这种情况占了低保申请户的绝大部分。说实话,当今社会吃不上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户,少之又少。审核人和审批人一般不会死抠数字,而是差不多就行,做点数字游戏,将就一下给过关算了。毕竟政策也是有很多弊端的,现实生活和冷冰冰的条文想严丝合缝对照上去,哪那么容易!所以这也不算违规。
但是如果举报人死抠,审批通不过的风险就会提高。这种情况下,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可以使局面得到扭转:
如果是因病进低保,可以从大病抵扣收入的角度出发,搜集治疗费用票据,把收入降下来;
如果是因残进低保,可以搜集康复费用票据,也可以抵减收入;
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可以考虑影响经营收入的异常因素,证明经营收入与周边平均水平偏低,从而直接降低收入;经营主要指种植业,或者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车辆,其他情况就非常少见了,因为经商办企业一般不会符合受理条件;
家庭成员中,未成年人较多,教育费用负担沉重,也可以作为收入抵减项提出。虽然这种提法全国尚未普及,但只要有的地方实行了,就证明有足够的合理性,并且与现行法规并不抵触。
我举的只是几种最常见的类型,现实情况是纷繁复杂的,本文只是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妨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