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前达成合意但书面合同未作约定,合意是否有法律效力?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2024-10-24 10:52:06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协商过程中就某事项达成合意,但合意内容未被订入书面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对签约前合意是否有效力产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案情

2022年3月,甲、乙就联合投资影片进行协商,甲在微信中向乙承诺,影片将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上映。甲以PPT形式向乙发送影片项目书,对于未签约的主演,项目书标注为拟定。对于发行,项目书载明:2023年5月1日前院线公映。2022年4月1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协议》,对双方共同投资影片的相关事宜作出约定。协议约定甲负责影片的发行。但未约定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签约后,影片依约拍摄制作完成并取得公映许可证。甲向乙通报院线发行进展情况,双方就影片在2023年5月1日前进行院线发行展开多次沟通。但因同期同类型影片上映的关系,影片撤档。2023年8月1日,未与乙协商,甲将影片在网络发行。

争议

乙认为,甲负有在2023年5月1日前在院线发行影片的义务,甲在网络发行影片的行为构成违约。甲认为,双方所签的《影片联合投资协议》只约定甲负责发行,未约定发行方式及期限,因此,甲没有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发行影片的义务。

问题

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发行影片,是否是甲的合同义务?

评析

一般情形下,书面合同签订前,当事人会有磋商的过程,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意思表示,如未被订入书面合同,通常被视为放弃先前意思表示,最终以书面合同为准。但对此不可一概而论。若签约前一方当事人单方作出要约表示,而另一方明确拒绝或未明确认可接受,则双方对此未形成合意,单方的意思表示已失去效力,未被订入合同符合情理。若签约前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另一方明确同意,双方对此已形成合意。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前述意思表示内容经过要约、承诺的协商过程,且已形成合意,合同已经成立,意思表示内容已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后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未将前述内容订入合同。然而如前所述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书面合同的价值在于记录合意内容,是合意的载体和存在的证据。书面合同不是合同的唯一载体,也非唯一证据。除书面合同外,微信记录、电子邮件、口头以及其他音频形式都可以作为合同存在的证据。前述合意是否为合同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第一,针对同一事项,书面合同作出与先前约定不一致或冲突的内容。如书面合同对先前约定内容存在约定,且约定内容不一致甚至冲突,说明当事人对先前合意内容进行变更,先前合意内容为书面合同约定内容所取代,失去效力。该种情形,实际上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作出的变更。例如,签约前甲、乙确认影片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发行,《影片联合投资协议》约定影片在2023年7月1日前网络发行,应为甲、乙变更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的约定。

第二,针对同一事项,书面合同未作约定。对此,本文认为,首先,可视为当事人未变更先前约定,先前约定仍为合同内容,仍具法律效力。其次,若以书面合同为合同依据,书面合同对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未作约定,合同存在漏洞,应允许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于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因,应尽量查明当事人的合意。该种合意既可以是在履行过程中协议补充,也可以由签约前当事人所达成。只要具备合意性质且无变更等情形,即应获得支持。书面合同对某一事项未作约定,而签约前当事人已达成合意,应认可签约前合意作为合同内容的效力。总之,正是因为书面合同对签约前达成的合意内容未作约定,后者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可能。前者是必备条件。

第三,针对同一事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前曾达成合意,所签书面合同未作约定,需结合履行情况判断签约前合意的效力。如果履行中,债务人按照签约前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知悉且认可或配合其履行,可印证当事人对签约前合意的效力,视为当事人认可其作为合同内容,接受其拘束力。若履行中,债务人未按签约前约定内容履行义务,而债权人知悉该事实未持异议甚至配合,说明当事人以实际行为变更先前约定内容,若债权人明确提出异议,可视为其坚持先前约定的效力,拒绝变更合同。

综上,对于签约前当事人达成合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结合书面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况而定。本案中,签约前的磋商过程中,甲在微信中承诺影片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发行,同时以项目PPT形式对该承诺予以确认。在项目PPT中,对于未确定的项目信息,甲做标注拟定的处理,对于未予特殊说明的内容,乙可信赖其确定性,故签约前,甲、乙就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形成合意,应为合同内容组成部分。此后,双方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协议》,对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未作约定,视为双方仍坚持先前约定的效力,未予变更。履行期间,甲努力实现在约定期限前完成院线发行的目标,乙知悉并认可,说明双方仍按先前约定履行。由此可知,甲、乙均认可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发行影片约定的效力,该约定应为合同内容,甲负有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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