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达成的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那个人合伙散伙后对合伙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根据法律实务要点结合裁判指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提炼归纳,供大家参考。
一、债务承担认定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已经散伙,对外承担债务的方式并不发生改变,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债务负责,且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全部合伙人请求清偿债务。
二、个人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内容
个人合伙期间债务的承担包括对外责任和对内责任:
(一)对外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期间产生的债务,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即使已经散伙,对外承担债务的方式也不会改变。即各合伙人有义务偿还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二)对内责任
1.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追偿权: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超出的部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观点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已经散伙,对外承担债务的方式并不发生改变,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债务负责,且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全部合伙人请求清偿债务。在清偿债务时,应首先适用合伙财产,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因此,个人合伙固然存在资源共享、分散风险、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但其风险较大,应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