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常见内容,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王紫阳律师依托司法观点及证据规则,归纳探析了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确定规则及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离婚经济补偿的考量因素
1.家庭中需要照顾的子女、老人的人数及相关情况;
2.请求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情况;
3.请求方为家庭付出的时间;
4.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
5.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职业前景;
6.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二、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时间和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方法,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确定经济补偿的时候,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一)货币补偿系法院判决中应当优先适用的补偿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采用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的方式支付离婚经济补偿。
(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用一次性补偿和分期补偿的方式。 一次性补偿为优先适用的补偿方式,分期补偿为例外。
(三)关于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的相关标准问题。由于家务劳动具有隐 蔽性、无形性,不易评价,因此客观评价家务贡献的价值,是有效推进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可以参考以下因素:
1.家务劳动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与离婚经济补偿数额的多少应当成正比,结婚时间越长,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应当获得的离婚经济补偿数额也应当越多。
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内容繁杂,照顾子女、照顾老人等需 要大量精神投入的家务劳动与做饭、洗衣、打扫卫生、购物等一般性的家务劳动相比,应当获得更多的补偿。
3.家务劳动的效益。比如说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可以减少家庭支出,防止家庭财产的流出,协助另一方工作能够积极增加家庭的财产。
4.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因对婚姻前景的信赖,从事较多的家务劳动,会导致自我发展空间的压缩,另一方因此而获得有形财产利益、无形财产利益和可期待的财产利益,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等。
三、离婚经济补偿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注意举证责任的承担,要通过证据证明自己在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确实付出了很多,这种多不是说多一点,而是一种比较悬殊的量。
其次,离婚经济补偿应该在离婚时明确提出,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该制度,也不能不要求离婚单独要求经济补偿。离婚之后再提出这项请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