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文经典讲演录》143:洛克《政府论》/自由观

永哥历史 2025-03-29 04:24:28

1、洛克认同霍布斯关于人性自利的观点,但进一步指出人性由多种因素构成,理性与自利同样重要。他认为理性通过经验发展,结合是非观念指向自然道德律。这一由上帝制定的道德律引导人作为伦理存在,使人具备自由平等的行动能力。由于上帝创造的人性本质可信赖,因此人具有道德基础。

2、洛克认为自利是人性中的积极因素,人对快乐的追求只要不伤害他人就是合乎道德与理性的,这构成了个人自由的基础。他强调人具有社会性,倾向于信任和协作,能够为共同目标合作。与霍布斯不同,洛克对人性更乐观,认为人更容易通过契约保护自由。但他并非单纯乐观,承认人性中善恶并存,这一观点可从生活经验中得到验证。

3、洛克认为生活是善与恶的道德竞赛,人性同时包含善恶两面,同一欲望既可导致善也可导致恶。自利本身并非不善,只有损人利己才是不道德的,这一观点被美国《独立宣言》采纳。

4、洛克强调人的社会性,认为人本质上是道德、理性且自利的,这使人们能协作实现共同目标。洛克指出上帝将父母对子女的爱融入人性,因此父母极少过度严厉,自然倾向更偏向慈爱而非严苛,表明人性中善比恶更重要。

5、洛克认为多数人是有道德、理性的,能够保持自由,但也承认人性存在自私、反社会的阴暗面。这种两面性揭示了自然状态的危险,因此他强调教育的重要性,认为教育能强化人性的积极面,抑制消极面。同时,政府形式和社会规范也能成为教育的助力。

6、对人性的看法直接影响对政府的理解:若认为人性本恶(如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则会主张政府需用强硬手段控制;若认为人性本善但被环境腐化(如卢梭),则会批判社会与政府的压迫性,强调对自由的追求。

7、洛克不把人性视为全然本恶或全然本善,因此人需要政府,但同时也必须对政府权力保持警惕。如果政府不能正当和有效地行使保护人民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那么人们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更换政府。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人都是恶魔,那么任何政府都注定无效,都注定要失败,更可怕的是,政府本身就会是一个由许多个体恶魔勾结形成的巨大恶魔。

8、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批判了霍布斯从"人性恶"推导出的专制主义,重新确立了"自然法"与人的自由的关系,使自由成为反专制的核心价值。与18世纪启蒙思想家不同,洛克更注重现实的、可操作的政治制度来保障自由,而非仅停留在理念层面。

9、政治或人性现实主义的核心在于避免极端,寻求折中和第三种选择。洛克的观点体现了这一点,他认为自由与自然状态是相互一致的。与霍布斯的战争状态不同,洛克将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完备的自由状态,自由但不放任,因为有自然法约束人们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健康。

10、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以自然正当的原则调节彼此间的关系。自然状态中没有公共权力为后盾,但照样可以很好地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自然法根源于人类的理性,对人的行为是有约束力的。而霍布斯则认为自然法只是道德法,没有实际的约束力。

11、洛克承认自然法可能对部分人失效,霍布斯则认为自然法完全无约束力。洛克指出自然状态的最大问题是可能有人违反自然法使用暴力,这会导致战争状态持续损害所有人利益,如果没有共同的尊长或裁判者来主持裁决,战争就会延续并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12、人们决定放弃部分自然权利,通过社会契约将权利交给社会或立法机关,以制定符合公共福利的法律。由此产生公共权威的裁判者(立法机关或其代表),依法裁决争端。这就是洛克认可的国家起源和政治社会。

13、洛克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是:人民在建立政府时仅转让部分权利,保留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这种部分权利保留的设计,既为弥补自然状态的缺陷,又为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当政府侵犯人民基本权利时,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并重建新政权。其特色在于强调权利保留的防御性机制,体现对政府权力的不信任与制衡思想。

14、人们所保留的那一部分自然权利是他们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政治权利是争取一切其他权利的权利,而一旦失去政治自由,其他的自由都很容易就被剥夺。因此,自由、生命和财产这三者中,自由是更本质的。

15、虽然洛克认为政府最重要的目的是维护财产权,但自由在自然状态中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人只有是自由的,才能捍卫生命和财产,奴隶既不能保护自己的生命,也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

16、自由的人才能按自己的理性行事,与他人和谐地生活,不自由的人只是权力的工具。人必须先是自由的,然后才能自主地决定是否要放弃部分权利,与他人结成政治、社会、交换或其他自愿关系。一切基于自愿的人类活动都离不开自由,自由因此成为最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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