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税收风控分析 2024-07-22 07:16:45
【享受主体】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 37 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 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 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 标准执行。 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 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 149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 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 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0 阅读:0

税收风控分析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