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风控分析 2024-07-24 07:04:40
【享受主体】 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1.2019 年 4 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 36 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 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 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 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纳税人购进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7〕3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 税〔2018〕32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 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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