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优惠政策: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风控分析 2024-07-22 07:16:45
【享受主体】 从事“四业”的个人或者个体户 【优惠内容】 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 且经营项目属于原农业税(包括原农业特产税)、原牧业税 征税范围的,取得的原“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从事“四业”的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 业”所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 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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