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优惠政策: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税收风控分析 2024-07-22 07:16:46
【享受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房屋所有权人 【优惠内容】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享受条件】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 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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