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典看法】女职工三八节上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树欲静刘艳 2024-03-09 09:28:27

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简写IWD),又被称为“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又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U.N. Day for Women's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

每年三八节,管理相对人性化、用工相对随意化的企业,可能会给女职工放假半天或一天,但有些企业可能会让女职工正常上班。

那么,女职工三八节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基本案情】

丁女士与H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经营业务工作,H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

2018年11月7日,丁女士以邮寄方式向H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邮件载明因公司自2018年起多次克扣工资,没有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事后,丁女士因克扣工资等事宜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没有支持其三八节的加班工资。

丁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丁女士认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放假半天。因此应以每月2500元的基数计算加班工资,H公司未支付的三年三八节加班工资应为2500元/月÷21.75天/月÷8小时/天×300%×(8小时/天÷2×3天)=517.24元。

另查明,H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有丁女士等员工的签字。该规章制度载明,……国家规定的如三八妇女节、清明、端午、中秋等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按例说法】

本院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2016年3月8日、2017年3月8日及2018年3月8日均为工作日,故对丁女士要求H公司支付三年三八节加班工资517.24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小编有话】

实际上,用人单位如果三八节未安排女职工休假而是正常工作,要不要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人社部早在2000年就对此进行了相应的答复。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二日

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如果三八节未安排女职工休假而是正常工作,一般无需支付加班工资,恰逢周六、周日的除外。而且,支付周六、周日加班工资的理由也是因为“休息日”而非“三八节”。

0 阅读:0

树欲静刘艳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