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妊娠期垂体腺瘤诊治指南|ESE临床实践指南

淙淙健见 2024-07-08 18:36:32
摘要

垂体腺瘤的女性妊娠罕见,原因:

这可能与泌乳素瘤或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腺瘤等分泌亚型的激素分泌过多有关。生育力下降也可能是由于大肿瘤压迫腺体和/或手术或放射治疗病变造成垂体激素缺乏所致。

对于患有垂体腺瘤的绝经前妇女,应在初次诊断时就其自然受孕或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受孕的机会以及最佳受孕前治疗进行咨询。在解释垂体腺瘤妇女的内分泌检测时,需要考虑妊娠期间的正常生理变化。在整个妊娠各期,可能均需要调整激素替代治疗的剂量。当对垂体激素过多采用药物治疗时,应考虑每种治疗方案针对孕妇的已知疗效和安全性数据。在健康女性中,垂体在妊娠期间增大。由于一些垂体腺瘤在妊娠期间也会增大,因此存在视力损害的风险,尤其是在大腺瘤或视交叉附近有肿瘤的妇女中。垂体卒中是腺瘤的一种罕见急性并发症,需要监测,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手术干预。

1.推荐概述一般推荐:受孕前阶段

R.1.1 .推荐尽早向诊断为垂体腺瘤的育龄妇女提供有关其潜在生育力和妊娠结局的咨询。

R.1.2 .诊断为垂体腺瘤、功能性或无功能的育龄妇女,如果考虑妊娠,推荐应由内分泌专家进行管理。

R.1.3 .推荐在多学科团队中讨论患有垂体大腺瘤(> 1 cm)、库欣病或肢端肥大症的育龄妇女考虑妊娠的管理。

R.1.4 .对于诊断为垂体腺瘤和垂体功能减退的女性,推荐应在妊娠前开始或优化激素替代治疗。

一般推荐:妊娠

R.2.1 .已知垂体腺瘤的孕妇,特别是患有垂体大腺瘤(> 1 cm)、库欣病或肢端肥大症以及垂体功能缺陷的孕妇,推荐在相关情况下应接受内分泌专家和高级护士的随访。频率取决于基础条件和个人需求。

R.2.2 .诊断为垂体功能减退的孕妇,推荐应由内分泌专家和高级执业护士进行定期临床和激素随访(如相关)。

R.2.3 .推荐对妇女及其伴侣进行糖皮质激素应激剂量调整教育,并采取措施预防或处理妊娠期肾上腺危象。

R.2.4 .如果出现肿瘤进展或中风的症状,推荐在妊娠时进行非增强MRI检查。

R.2.5 .推荐在妊娠期间对侵犯视觉通路的腺瘤或疑似肿瘤进展或垂体卒中进行神经眼科检查。

R.2.6 . 对视力恶化、眼肌麻痹或可归因于肿瘤增大的严重头痛的孕妇,如果肿瘤药物治疗不可行或无效,推荐考虑进行手术。

R.2.7 .如果需要手术,推荐在临床病程允许的情况下,在妊娠中期进行经蝶窦手术。

R.2.8 .推荐在妊娠期间不要进行放射治疗。

一般推荐:分娩和母乳喂养

R.3.1 .建议患有垂体腺瘤的孕妇应接受标准产科护理,但建议密切监测产妇和胎儿情况。

R.3.2 .总体而言,母乳喂养是可行的,并非禁忌。

无功能腺瘤(Nonfunctioning adenomas ,NFAs)

R.4.1 .视交叉附近有NFA的计划妊娠女性中,可考虑手术以降低视交叉压迫的风险并提高生育力。

R.4.2 .对于鞍内无功能性微腺瘤且妊娠顺利的女性,建议在妊娠期间无需进行常规内分泌学随访。

R.4.3 .对于大腺瘤和/或鞍外NFA,推荐应仅在出现肿瘤进展或妊娠期垂体卒中症状时进行神经眼科检查(如有必要)和MRI检查。

R.4.4 .如果临床需要在妊娠期间减少腺瘤体积,推荐手术是首选。

R.4.5 .推荐等到分娩和母乳喂养后再对垂体成像和功能进行重新评估。

泌乳素瘤

R.5.1 .积极寻求妊娠的泌乳素瘤妇女,推荐使用多巴胺激动剂治疗,并努力使泌乳素浓度正常化和恢复正常的排卵周期。

R.5.2 .对于患有泌乳素瘤并积极寻求妊娠的女性,推荐将药物治疗作为首选治疗;在个别情况下可考虑经蝶窦手术。

R.5.3 .推荐将卡麦角林作为药物治疗,在确诊妊娠前采用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R.5.4 .建议在确定妊娠后立即停用多巴胺激动剂。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多巴胺激动剂可给予更长的妊娠期。

R.5.5 .推荐在妊娠期间无需检测泌乳素。

R.5.6 .对于鞍内较小的微泌乳素瘤(microprolactinoma)且孕前垂体功能正常的女性,建议无需在妊娠期间进行常规内分泌随访。

R.5.7 .对患有大的泌乳素大腺瘤(macroprolactinoma)或靠近视交叉的泌乳素瘤的孕妇,推荐进行仔细和定期的肿瘤生长监测。

R.5.8 .如果出现进行性泌乳素瘤生长的症状,推荐考虑在妊娠期间重新使用多巴胺激动剂。手术应仅在药物治疗失败或有症状的中风的情况下使用。

R.5.9 .对于患有泌乳素瘤的女性,母乳喂养通常是可行的,且不是禁忌,但推荐考虑肿瘤大小和症状等个体情况。

R.5.10 .推荐在每次妊娠后考虑重新开始治疗之前,重新评估泌乳素瘤状态。

肢端肥大症

R.6.1 .对于考虑妊娠的肢端肥大症女性,推荐评估疾病活动性、合并症和生育状况。

R.6.2 .对于新诊断出肢端肥大症并寻求妊娠的女性,推荐将手术作为一线治疗。

R.6.3 .对于患有轻度肢端肥大症、无合并症且排卵周期正常的妇女,妊娠被视为安全的,可推迟至分娩后进行药物或手术治疗。

R.6.4 .对于寻求妊娠的肢端肥大症患者和有药物治疗指征的患者,如果不能选择手术,则建议可使用生长抑素类似物或卡麦角林,直至确认妊娠。培维索孟(培维索孟)应保留用于选定的非受控病例。

R.6.5 .推荐一旦确定妊娠就考虑停用治疗肢端肥大症的药物。

R.6.6 .推荐在妊娠期间无需检测GH和IGF-I。

R.6.7 .建议对患有大腺瘤或靠近视交叉腺瘤的孕妇进行常规神经眼科检查,如有必要,还可进行垂体MRI检查。

R.6.8 .对于可归因于肢端肥大症的肿瘤控制和严重临床症状,建议考虑开始或重新开始医疗治疗。

R.6.9 .在肢端肥大症中,母乳喂养是可行的,且不是禁忌,但推荐考虑药物使用和疾病活动等个人情况。

R.6.10 .推荐在妊娠后重新评估疾病活动。

库欣病

R.7.1 .患有活动性库欣综合征的妇女,推荐不要妊娠。

R.7.2 . 妊娠期皮质醇增多症评估困难;建议仅考虑对库欣病新诊断的高度临床疑似病例进行检测。

R.7.3 .库欣病女性患者中接受药物治疗并考虑妊娠时,推荐应仔细考虑降低皮质醇的不同治疗方案的利弊。

R.7.4 .患有活动性或经药物治疗的库欣病的孕妇,推荐应由高危妊娠的多学科团队专家进行管理。

R.7.5 .建议考虑对活动性库欣病孕妇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低分子肝素,lowmolecular weight heparin ,LMWH))。

R.7.6 .推荐在妊娠后重新评估疾病活动。

R.7.7 .推荐可考虑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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