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收定金,后脚便反悔?在明律师助力妇女维权成功!

智勇评社会 2024-12-14 11:59:04

征收官司的胜利,往往并非单纯依赖于某一份胜诉的判决,而更多时候,它离不开律师丰富的谈判经验和卓越的协商技巧。本期介绍的案件,正是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团队中的王天子律师与陈丽芳律师携手办理的,这是一起关于妇女补偿权益的征收案件,该案件的圆满解决充分展现了律师团队在谈判桌上的卓越才能与不懈努力。

【案情:前脚收定金,后脚便反悔,安置房面积砍半】

金女士年逾五旬,在浙江省台州市某村拥有一块合法的宅基地,这本是她与家人安身立命之所。然而,2012年,这块宅基地不幸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原本,双方已就220平方米的补偿安置面积达成了初步协议,并且在支付了定金之后,一切看似即将尘埃落定。

然而,就在即将签署正式协议的关键时刻,行政机关却突然变卦,将原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硬生生地砍去了一半,降为了110平方米。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无疑是对金女士及其家人的巨大打击。

作为弱势群体,金女士在征拆过程中本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面对如此不公,作为其监护人的侄子,更是感到愤慨与不甘。咨询了律师后,毅然决定带领金女士踏上这条漫长而艰辛的维权之路,誓要为金女士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惊讶地发现,尽管本案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早在2012年便已被省政府征地批文纳入征收范畴,但实际操作中,政府却将安置补偿的职责几乎全权下放给了基层,甚至让村委会承担起了这一重任。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安置补偿的职责主体历来应是市县一级政府。更为严重的是,在整个过程中,金女士没有获得任何正式的安置补偿协议。

这种局面下,村委会的话语权变得异常强大,他们可以随意地敲定安置面积,甚至通过抓阄这种极其草率的方式来决定安置房的分配。这无疑将金女士置于了一个极为不利的境地。

为了扭转这一不利的局面,王律师首先着手明确了责任主体,通过信息公开的途径,清晰地指出了当地政府才是补偿安置的真正主体。随后,代理金女士提出了补偿安置的申请,并果断地提起了行政复议。然而,面对这些确凿的证据,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反应却令律师始料未及,出具了一份荒诞的情况说明,称金女士的房屋并不在征收范围之内,不应进行安置补偿。更为荒谬的是,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在未进行任何核实的情况下,便轻易地相信了这一说法,并作出了驳回复议的决定。

【庭前庭后两副面孔,迫于压力主动和解】

当案件步入诉讼审理的关键阶段,县政府与市政府的态度竟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仿佛只有面对法律的严正审视,才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庭审结束后纷纷致电,态度诚恳:

审判长:王律师,原告房屋的确是征收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错误的,你看这样吧,你们撤诉我们督促当地政府作出安置补偿答复,要是对此不服你们还可以再诉嘛!

律师则借机表示可以考虑进入庭外和解阶段,实质化解矛盾。

市司法局科长来电向王律师抱怨:当地政府竟然敢出假的情况说明骗我,我们肯定要追究的!

律师回应,实质化解矛盾比追责更迫切!

原来,为了这次诉讼,王律师早已做足了充分的准备。在开庭前,他便通过多种渠道搜集到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了金女士的房屋确实已被征收。在庭审中,面对这些铁证如山,本地资源规划局的前后矛盾之说瞬间土崩瓦解,两被告在法庭上被驳斥得哑口无言,节节败退。自知理亏的他们,这才抱着协商谈判的诚意,主动与王律师沟通。

最终,在王律师的精心指导下,当事人家属与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多达十余次的深入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规定,先以金女士的名义分配两套住房,并将其父母的指标划入儿子名下,由当事人家庭签字确认,同时由村委会与当地街道办共同盖章,从而实现了纸面上的安置补偿协议,本次诉讼便按撤诉处理,为这场漫长的纷争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明律师有话说】

国家坚定维护妇女在财产权利上与男子享有的平等地位。在征收补偿的语境下,妇女应当毫无例外地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补偿权益。在征收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应致力于有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财产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以及征收补偿等方面,均能获得与男子平等无二的权利保障。(文/李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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