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的最后一天,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对未来5年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的一些内容直接涉及咱农民朋友们最关心的城中村改造和进城落户等问题。那么,这一全新的《行动计划》中都有哪些提法呢?城中村改造和进城落户中,咱农民最该关注的权利保障又该是什么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现行法律第一时间告诉各位。
【要点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速,但进城落户无需放弃土地权益】《行动计划》首先指出,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城镇落户渠道……
也就是说,鼓励“市民化”的群体主要是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和城市间的流动人口,而不包括仍在农村实际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村民。
换言之,进不进城落户,仍然是农民自己说了算,政策上只是鼓励并提供便利、优惠的条件,但绝不容许任何变相的强制、强迫。
《行动计划》中还再一次明确,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这里面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具体原则:
一是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三是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显然,《行动计划》与刚刚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紧密衔接,体现了农业农村部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给农民吃“定心丸”的具体内容,将让农民无后顾之忧且留足后路作为了政策制定的大的原则。
在明律师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在“自愿有偿退出”等政策试点中,是否参与一定要凭自愿且基于能够得到满意的补偿,若存有疑虑就不要盲目“退出”,更不可在任何读不懂的协议上签字。
“以不变应万变”对咱农民而言是最安全的,只要咱“以静制动”,就能在保障自身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去理性选择退还是不退,面对各种改革试点举措切记不要自乱阵脚,作出令自己后悔的选择来。
同时,对因各种原因仍未能拿到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合同/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村民而言,尽快将证件拿到手中才是要紧的事。若村集体无故“扣留”咱的证书或者合同,村民可尽早寻求乡镇街道的调解和监督纠正,必要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排除这一巨大风险,保障自己在改革中的权利基础。
【要点二: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应对需“快”和“准”】早在2023年在明律师就曾明确强调,2024年及今后数年都将是城中村改造类征拆的“大年”。果然,《行动计划》中再次提及了时下如火如荼开展中的城中村改造——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
在明律师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从目前一些省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进情况上看,“补偿偏低”是相当一部分被拆迁人的共识,这一点不容回避和否认,也绝无任何夸张之处。
那么在此背景下,被拆迁村民更应该加强补偿安置权益的争取意识,在项目启动初期就明确其性质是“征收”还是“协议搬迁”,并基于不同的项目属性锁定其必有的补偿安置方案,下大力气对其予以全面的审查和监督。
对于由县级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关注其信息公示情况,掌握其征收范围、目的和补偿标准等信息,争取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书面意见和听证权利。
而对于开发商、村集体主导的协议搬迁性质项目,则要更加灵活机动地针对其“方案”提出意见,利用好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等工具,确保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不在稀里糊涂之下损失房屋和土地。
总之,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权利救济一要“快”二要“准”,拿不准主意时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而不是自己盲目去“谈”或者“随大流”作出决定。
【在明提示】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无论是“退出”还是“腾退拆迁”亦或者征收,无证房屋和面积的争议始终是当下影响补偿安置结果的最主要争议。那么被拆迁村民一定要提早把握住矛盾纠纷的核心,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补偿权益的证据,尽早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提起程序,将“无证”这一对补偿利益产生影响的最大症结提前予以弱化,才能争取到在协商、诉讼中的优势地位。(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