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强权欺压外嫁女在明律师扶弱抑强帮单亲母亲追回权益!

智勇评社会 2023-08-12 07:01:00

农村有句老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这是基于古老的父系氏族社会流传下来的俗语。随着男女地位平等理念的普及,陈旧腐化的观念发生了彻底扭转。在外面遭遇挫折,“娘家人”本应该是外嫁女最大的底气所在。

可这种场景真的可以在每个地区都实现吗?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在明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例就很特殊,委托人的身份虽是一名外嫁女,但她结婚后因一家人常住于自己户口所在地,所以没有迁户,全家也没有在户籍地享受何权益。在张女士不幸遭遇离婚后,本该妥善接纳自己、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给自己分配宅基地的“娘家人村委会”却给了她最沉重的一击:在2020年产权改革中,村委会以“出嫁”为由强行将其除名,导致张女士权益两头挂空。

既没身份又没房产,张女士和几个孩子只能生活在多年前用铁皮胶瓦建造的猪栏里面,后连遮风挡雨的猪栏也被镇政府确认成违拆强拆,一家五口居无定所境况凄惨。

【案件事实】

户口随父母,离婚后却两头“挂空”,外嫁女无家可归

张女士跟随父母入户在广东省茂名市南区某村镇的集体户。1997年,张女士与前夫李某结婚,但由于李某是空挂户,一家人常住于张女士户口所在地南区某村镇,所以张女士认为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迁户,全家也就没有在户籍地享受到任何权益。婚后,李某生性好赌,经常丢妻儿老小于不顾,家中全部家产被其败空。

无奈之下,2020年张女士选择与李某离婚,四个子女也随母亲生活。

离婚后张女士多次找到村委会,希望可以按照“一户一宅”给自己分配宅基地,但本应热情接纳自己的“娘家人”却给了她最沉重的一击:在2020年产权改革中,村委会未遵照法律法规,通过群定的方式以“出嫁”为由强行将张女士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剔除,拒绝为其办理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就这样,张女士权益两头挂空。

由于没有被认可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在户籍地又没有房产,张女士和几个孩子只能生活在2005年自己用铁皮胶瓦建造的猪栏里面。可谁成想,就连赖以生存的猪栏也被镇政府确认成了违建强拆,一家五人无家可归,悲惨至极。

村委会、镇政府一系列野蛮且不合法的操作给本就属于低谷期的张女士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于是,张女士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诉求维权,却遭到了村领导的层层阻拦,事情一拖再拖,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心灰意冷的张女士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王利卡,希望王律师能代理自己的案件,拨乱反正,在村里拿回自己应有的权益。

【律师办案】

梳理事实经过,明确责任主体,找出漏洞,逐个击破

类似于张女士这种因外嫁又离婚而导致丧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案件并不少见。拥有多年此类案件办理经验的资深拆迁律师王利卡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梳理事实经过,明确责任主体,找出错误之处,逐个击破。

一、张女士是否符合“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首先,王律师收集到充足的证据证明张女士在1978年的时候就被“分田到户”,从此肩负起缴纳国家公粮和公扣粮的纳税任务。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张女士积极履行义务,直到国家免征为止,是一名合法的纳税人。

其次,实际上张女士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是得到村委会认可的,因张女士在户籍地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权利。

最后,若不给予张女士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其就属于两头“挂空”状态,其子女落户、上学、社保等一系列问题都无法得到解决,这将给她们一家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该组织成员。

综上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人张女士完全符合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故所提出的事实有理有据,这也为案件的后续工作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

二、村委会是否有权剔除张女士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案件分析到这里,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了,村委会在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显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及管理规定合法合理地认定张女士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在王律师介入申请调取《会议记录》后,发现部分村民联名表决可能是村干部伪造的,这种罔顾法律、强权欺压的村委会作风,明显是不符合法定程序,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剔除张女士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有误。

除此之外,王律师还发现,村委会未经过合法程序就强拆了张女士一家生存居住的房屋,导致母女五人一夜之间无家可归,而作为强拆主体的村委会,既没有强制拆除的职权,也未经法定的流程,这显然是违法的。

结合以上两个重大错误之处,王律师随即指导张女士向当地镇政府提交《诉求书》,请镇政府能够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彻查村委会的官僚作风,还原事实真相,解决张女士的困难。

【案件结果】

镇政府确认张女士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王利卡律师搜集的充分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当地镇政府对此事表现出高度重视,受理诉求之后很快组织人员走访调查并得出了事实真相。2023年7月28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张女士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律师提示: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忙,往往会事半功倍。】

一些地方的村干部并没有形成法治化思维,“一言堂”“霸权”的情况仍然存在,也容易出现欺软怕硬的情况。但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王利卡介入后,帮助取证、走访调查、多渠道申诉、梳理事实经过,明确责任主体、找出错误之处,逐个击破。来自专业人士的压力也让村委会及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倍感焦虑, 这直接助推了矛盾的化解。所以,我们一直强调,在遇到屡屡碰壁、投诉无门的时候,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忙,在专业征拆律师的指导下往往事情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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