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全国首例利用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牟利案。被告人柯某(大专文化,网文作者)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过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利用AI文本生成工具批量创作色情小说,并在境外平台发布及售卖。其累计售出约760篇(次),非法获利2.28万元。经鉴定,涉案的7篇小说均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判决结果与法律依据
法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主要依据包括: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获利2万余元已构成犯罪。
从宽情节: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件。
案件警示与法律边界
技术工具无豁免权:AI生成内容若涉及淫秽,与传统手段违法性质相同,使用者需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传播风险:无论传播范围大小,均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牟利)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牟利)。
社会危害性:此类内容易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扰乱社会公序良俗。
监管与技术合规建议
平台责任:需建立内容审核机制,主动拦截违法信息传播。
立法与技术规范:明确AI应用的法律边界,推动技术向合法、健康的领域发展。
律师解读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指出,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不影响其作为淫秽物品的定性。法律评价核心在于内容的诲淫性及社会危害性,与创作工具无关。
总结
该案为AI技术滥用敲响警钟,强调技术创新需与法律、社会责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