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精神鉴定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能否撤销?

谈谈梁开贵 2024-06-20 13:08:41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人违反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但在给予处罚时,很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状况,那么,此时能否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呢?

相关案例

2017年11月,王先生到镇政府索要生活补助款,与工作人员产生冲突,公安局接到到报警,了解情况后,对王先生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2018年5月,王先生母亲蒋女士(法定代理人)起诉公安局,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书,公安局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补偿金7000元。诉讼期间,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宣告王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依法应当审查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人行为时及平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本案被告公安局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时,未充分考量违法行为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因素,亦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精神鉴定的权利,明显不当。故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王先生上诉,请求给付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且已执行完毕,公安局应当依法赔偿。故法院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判决公安局给付赔偿金2800元。王先生申请再审,请求给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再审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再审申请。

文启律所说法

公安机关针对公民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对其精神状态、行为能力作出判断,如果违法行为人违法嫌疑人的行为能力、精神状态或者智力状态存疑时,公安机关应当通过鉴定程序,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为时的行为能力启动鉴定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审慎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即根据行为人的精神状况衡量其是否需要进行精神鉴定。

此外,若是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文启律师建议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行政法规也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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