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馆拳击比赛致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谈谈梁开贵 2024-06-10 13:16:31

现代社会,工作节奏快,压力大,很多上班族会选择一些运动方式来放松心情,拳击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然而,体育竞技运动往往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当双方在拳击馆或其他运动中切磋,造成一方人身损害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相关案例

图图(17岁)和壮壮都是翻斗拳击馆的会员,2020年1月,二人去上课,被告知拳击课改为散打课。日常训练结束后,教练康康安排切磋,二人表示愿意参加,其余学员结束训练离开。壮壮与图图摔跤,图图倒下,感觉脚踝不适,康康为图图买来冰棍消肿。后图图前往医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在医院治疗,耽误了工作。之后,图图向法院起诉壮壮和翻斗拳击馆,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万元。

法院查明,图图实际损失在3万元左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图图和壮壮对受伤结果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翻斗拳击馆和图图订立免责条款,但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此外,拳击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没有证据证明教练采取了讲解注意事项、进行安全防护等措施,并且未妥善保管案发视频资料,所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翻斗拳击馆对图图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进行损害赔偿,赔偿图图3万元。

文启律师说法

造成人身损害,第三人和被侵权人对损害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拳馆等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造成会员人身伤害的情况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若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时,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承担相关的补充责任。

另外,还要额外注意,本案中被侵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拳击馆对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主体不同,承担的侵权责任类型不同。

文启律师建议

即使是跑步、瑜伽等单人的、缓和的运动方式,稍有不慎,都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更不必说拳击、摔跤等互动性、攻击性的运动,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进行锻炼时,务必要做好防护措施,听从专业人员的指导,受到伤害时,要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免在遭受人身伤害的同时还要遭受财产损失。因为人身侵权纠纷的过错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还原客观事实,有时还需要以客观事实推定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任何一点细微的证据,很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最终导致案件判决结果的变化。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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