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撞上花坛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谈谈梁开贵 2024-06-14 06:36:58

开公司的车完成老板交代的工作,回家途中,因路况复杂、道路施工等原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关案例

老板交代李某开公司的车帮忙送一些材料,送完之后可以直接下班。李某在回家途中,撞上路口的花坛受伤。李某提出认定工伤申请,人社局认为李某是下班途中发生单方事故,且交管部门未出具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书,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李某复议,市政府以决定超出法定期限,但内容合法为由,确认决定违法,但维持决定。李某遂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是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未能证实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市人社局的决定合法。市政府的决定写错名称,是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判决确认市政府决定违法,但不撤销复议决定。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均以同样的事实和法律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不由李某承担。第二,人社局未尽到调查核实职责,仅凭借交管部门的事故证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第三,李某受伤与外出工作具有高度关联性,事故风险由李某承担违反公平合理原则。最高法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

文启律师说法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工伤认定职责的重要依据,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不是工伤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工伤认定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对其所作的认定结论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的,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在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不应由劳动者承担。

文启律师建议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由于上下班时间灵活等原因,因工受伤需要充分证明才能认定为工伤。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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