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遛狗没拴绳,打架导致宠物受伤,该如何赔偿?

谈谈梁开贵 2024-06-21 15:21:40

宠物是人类的朋友,在城市饲养宠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遛狗时,宠物犬打架导致其中一只受伤,上述情形中,一方的宠物犬没有拴绳与双方宠物犬都没有拴绳相比,或者一方的宠物犬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时,侵权责任的承担是否相同?

相关案例

2021年11月,高某带着自家的泰迪犬在小区散步时,恰巧刘某也在遛狗,并且没有拴绳,泰迪犬被刘某饲养的大型犬咬伤。事发后,高某带着泰迪犬前往医院治疗,连夜进行了手术,共花费29000元。高某起诉刘某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查明,刘某外出遛犬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没有对其饲养的犬只束犬链,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其犬只在活动过程中将高某的泰迪犬咬伤。刘某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高某治疗费用29000元。

刘某上诉,称有录音证明高某自认自己的泰迪犬也未拴绳,双方各有过错,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高某承认未拴绳,不能证明其故意造成损害。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申请再审,再审法院认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再审申请。

文启律师说法

个人饲养动物致害纠纷存在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遛狗时,没拴绳导致他人损害,由宠物主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可以减轻责任。二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损害,宠物主承担侵权责任,不问对方是否存在过错。三是弃养的宠物在流浪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适用一般规定,即饲养动物造成损害,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不承担或减轻承担责任。

文启律师建议

个人饲养动物导致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所以,在个人饲养动物导致损害的举证过程中,被侵权人只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动物园饲养动物导致损害的举证过程中一般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除非侵权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简而言之,个人饲养动物纠纷中,无论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承担侵权责任;在动物园饲养动物纠纷中,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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